为什么说我国目前还不适宜征收碳税的原因解析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杨孟著2014-11-11 15:01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根据征求意见完成了对环境保护税送审稿的修改,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税的征税范围,设置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是修改稿的一个重大变化。
 
  这些勾勒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税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即费改税和环境税立法,设置碳税税目不在其列。
 
  当前在环境税中设置碳税税目还不合时宜。
 
  自2008年以来,我国先后在京津沪及湖北、广东、浙江等省份建立了碳排放交易机构,尝试开展标准化的碳排放合约交易。
 
  开征碳税,还有赖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
 
  也就是说,设置碳税税目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优化调整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避免出现功能交叉重叠和重复征税现象。
 
  换个角度思考,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欧洲碳税的经验和做法,将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中的“碳排放”因素与碳税挂起钩来,“改造”成我国的碳税制度。
 
  开征碳税,也与我国所处经济成长阶段的经济政策相掣肘。
 
  在对待经济发展与减少碳排放的两难选择上,设置碳税税目,说到底不过是利用WTO禁止双重征税机制被动应对“碳关税”,以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奈选择。
 
  还牵涉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目前,我国能源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依然如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
 
  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