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税对我国化学工业的影响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1-15 14:12

世界碳税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欧洲是走在碳税改革最前端的地区。欧洲碳税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环境税-碳税”改革。芬兰于1990年首次实施碳税。截至2012年,欧洲已有15个国家实施了碳税。美国部分城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征了碳税。目前亚洲还没有国家实施碳税,但日本和韩国已有近20年历史的碳税研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世界各国碳税税率没有统一标准,绝对税率相差较大,北欧国家碳税税率较高。根据能查到的资料看,目前世界上最高的是瑞典108欧元/吨CO2;最低的是西班牙0.2欧元/吨CO2,一般在几十欧元/吨CO2的数量级。各国通常在开征初期采用较低税率,以后逐步增大。各国征税对象范围广,税基形式多样,几乎包含所有化石燃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在税收优惠方面,各国一般都给予本国支柱产业、高能耗产业以减免优惠,以减少碳税对本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还通过政策优惠加以导向,例如部分国家对参加自愿减排协议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发展初级阶段,在考虑征收碳税的时候,应注意选择好开征时机,借鉴国外经验,设置合理的税率和税收优惠。并应统筹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气候谈判的需要,同时兼顾化石燃料相关税种的改革进展和结构性减税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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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对化学工业的影响需高度重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提出,我国碳税税率开征初期施行低税率,按10元/吨作为税率幅度下限,以后逐渐调整,100元/吨作为上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2012年,我国化学工业总产值 105597亿元,利润总额3832亿元。如果按我们计算的全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11.1亿吨、并以不变价格计算,则碳税1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0.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尚可接受;碳税10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0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相当可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对于刚刚兴起的现代煤化工,碳税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煤制合成氨项目,碳税对煤化工项目的影响是很大的。按照国家示范项目规划要求的能效值来计算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由此计算碳税,再将碳税与产品价格相比较。譬如:煤制天然气出厂价格为2500元/千立方米,则碳税占天然气出厂价的0.2%~2%。按煤制油(柴油)价格7500元/吨、煤制烯烃(按乙烯计)价格8500元/吨、煤制甲醇价格2500元/吨、煤制合成氨价格3000元/吨计算,则碳税占产品价格的比例区间大致为0.1%~1%。通过对煤化工项目内部收益率(IRR)指标影响的测算,大约为0.2~2个百分点之间。上述测算是分别对应碳税10~100元/吨进行的。总体上,碳税10元/吨时,煤化工项目尚可承受。如果碳税达到100元/吨,则恐怕煤化工项目很难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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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状况长期存在,石油需求不断增长,油价长期高位运行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应对大气污染的重任十分艰巨,我国对煤化工,尤其是刚刚起步的现代煤化工行业,应慎征碳税。建议参考国外碳税经验,给予煤化工行业一定的免征期、优惠期。当国内能源消费结构更趋合理、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价格理顺后,再适时开征碳税。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化工生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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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氧化碳驱油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氧化碳生产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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