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仍需细化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张笑2013-05-03 09:20

虽然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细节尚未规划,但作为最先试点的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3年来试点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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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率先在新疆试点油气资源税的从量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随后在西部12省区先后试行石油、天然气资源改革。2011年11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的企业依法征收资源税,不再征收矿区使用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新疆实现资源税69亿元,比2010年增收一倍之多,其中83%来自油气资源税。而青海和内蒙古在随后的试点扩围中,油气资源税均比改革前一年增长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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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即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数据显示,新疆试点之初的2010年7~12月,资源税比改革同期增长了450.89%,资源税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上一年的2.94%上升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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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结构性减税“有增有减”原则下的一个“增税”措施,资源税实行3年来对当地财政补充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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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认为,目前看来,石油、天然气的试点效应还是比较成功的,下一步对煤炭资源税的启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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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资源税改革3年来对所在地地方财政的增收效应明显,但是在税收杠杆的另一项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上收效却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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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周莉在其《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思考》的署名文章将这个原因部分归结为,当前资源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此消彼长”促使实际增税效果打了折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从新疆试点情况看,实行从价计征后,若按照2009年油气价格换算为从量税额后,原油税额是改革前的5.6倍,天然气税额是改革前的6.4倍,平均税负上升到4.49%。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但是,资源税是价内税,其计征税款主要从销售款中扣除,属于税前扣除部分。对企业来说,随着销售的增加,资源税款的扣除也增加,最后到企业所得税计算税款时,企业收入会较之前减少,同等条件下,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税基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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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实际生产中,国家为了鼓励对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于从事这类生产的企业以综合减征率来落实减免税政策。实际征收中,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资源税率在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事实上,每个油气田都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多数企业的实际征收率低于5%,从新疆各油田企业测算的结果看,平均综合减征率由2008年的0.46%上升到2009年的0.51%;相应地,实际征收率从2008年的4.54%降低到2009年的4.49%,减少了0.05个百分点。因而,综合减征率与实际征收率的差距逐年拉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加税效应。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在新疆和其他西部省份率先推行的资源税改革,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成效明显。目前,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的改革已经由西部推向全国,下一步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资源税改革的税目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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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莉看来,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应与税费改革同步进行,在保持现有税率水平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从价计征的品种。“应在现有改革实践上,将煤炭纳入从价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对其他矿产资源等仍保留从量计征方式,但应提高税额,为下一步“扩围”创造条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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