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绿色金融标准一致性的比较与分析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网碳交易网2020-05-15 09:51

中外绿色金融标准中识别技术标准的比较

 
具体的识别技术标准是双方标准最为复杂的层面。以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为例,欧盟《分类报告》在其筛选标准中提出:“可归在本分类方案下的发电技术应依据ISO 14067标准,或经符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生命周期标准》的产品碳足迹评估,可证明其生产1kWh电的全生命周期排放低于规定阈值(该阈值每五年调低一次,直至2050年净零排放实现)”,“合格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应低于100gCO2e/kWh,且到2050年下降到净0gCO2e/kWh。”对于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类报告》又针对具体类型活动提出豁免政策,如“太阳能光伏发电目前不需要进行产品碳足迹或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与此相对应,《目录》对太阳能发电设施的技术标准要求为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6.5%。《目录》之所以做出上述技术指标规定,是因为中国光伏发电产业目前整体产能相对过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成熟先进技术发展、淘汰行业落后产能是现阶段光伏行业产业政策的重点。可以看到,对于边界范围完全一致的经济活动,《分类报告》和《目录》对于具体经济活动(项目)入围的技术标准指标存在不同的要求,这也是衡量绿色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对方绿色金融标准、保证规则合规性和透明性的关键。技术标准体系的差异,涉及双方各自市场基本的法律法规环境和产业技术环境,且广泛复杂,试图通过统一绿色经济活动具体技术标准以实现双方绿色金融标准一致性的尝试是不现实的。
思考和建议
通过对我国与欧盟绿色相关标准在多层面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两项标准在分类框架、分类经济活动涉及范围方面的差异不是原则性的,对特定领域关注重点的差异也是容易理解的。标准应当具有区域化特征,这是标准获得市场理解和最广泛程度响应的前提。在绿色经济活动的覆盖领域方面,为解决各方在分类框架和分类名称方面的差异,便于投资者迅速识别同一投融资标的在不同市场中的具体经济活动(项目)名称,需要开展不同标准分类经济活动的映射关系研究,以便相关市场参与者清晰识别具体绿色经济活动的标的,减少项目沟通障碍。
此外,在应用层面的技术标准体系是两项标准的基础,决定了绿色经济活动在各自市场的合规性,是消除投资者对项目可靠性、透明度疑虑的关键。实现双方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通,需要专业机构进一步深入研究,明晰各自标准对具体绿色经济活动的评估程序要求,进行技术指标对比列示,完成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一致性最为基础性的工作,从而减少市场参与者进入不同区域市场的重复认证成本,增强市场信心,适应中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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