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文章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碳交易网2020-05-08 13:30

作者:马骏   安国俊   刘嘉龙等
 
摘要
 
目前,如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得到政府、市场、企业、学界等多方重视,绿色技术创新有望成为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但是我国面临着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绿色产品和服务成本过高的问题,这将制约绿色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加快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必须解决绿色技术企业面临的一系列融资问题,构建一个有效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1]。该体系应该包括如下特点:(1)多层次的融资和风险管理模式,包括股票市场、PE/VC、投贷联动、担保和保险机制,以解决银行不愿贷、而风险资金不到位的问题;(2)政府提供一定的激励机制,包括孵化、担保、贴息等,以降低绿色技术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溢价,缓解绿色项目的环境外部性问题;(3)提供有较长期限的资金,以满足部分绿色技术项目回报周期长的特点;(4)建立一套适合于绿色技术和绿色PE/VC基金的界定标准和环境效益评估标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绿色评估能力,降低评估成本。本文在这个框架之下提出了十条具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企业融资;绿色标准
 
一、引言
 
“十四五”作为中国经济新旧发展动能的重要转换期,绿色发展有望成为更为重要的新动力,以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绿色发展仍然面临一些严重的瓶颈。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绿色技术创新不足所导致的绿色产品和服务成本过高,使得大量绿色生产(如清洁能源、电动车)和消费绿色(如节能家电、绿色建筑等)的发展仍然严重依赖有限的政府补贴。
 
未来必须要通过大规模的绿色技术创新,明显降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的成本和价格,使得绿色经济活动比非绿色经济活动更有成本和价格方面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利用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来推动资源向绿色产业配置,推动投资、生产和消费向绿色化转型,在很少依赖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在推动绿色经济和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方面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和政策。2019年4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但是,目前我国绿色技术投资仍然严重不足,绿色金融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绿色技术企业仍然面临许多融资瓶颈。如:1)由于缺失担保和抵押及银行对绿色技术了解有限,绿色技术企业和项目难以从传统金融市场(如银行和债券市场)获得融资; 2)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机构对绿色技术的认知和经验不足、基金存续期较短,导致PE/VC对绿色技术的投资不足;3)绿色技术的界定、标准化和认证存在困难,绿色技术评估标准亟待建立,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实施协调性有待加强;4)对绿色技术带来的环境效益(如碳减排)进行量化、定价和收费存在困难,使得这些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可预期的经济效益和未来的现金流。5)对绿色技术投资缺乏政策激励机制,绿色技术公共投入规模相对有限,财税、投融资等激励机制尚待建立,市场化激励手段相对不足。
 
要解决绿色技术发展面临的一系列融资问题,必须构建一个有效支持绿色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本文提出如下具体的建议。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技术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2)支持银行在巴塞尔III新规之下试点投资绿色基金;3)支持和培育专注投资于绿色技术的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4)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的保险产品;5)鼓励保险、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于绿色PE/VC基金;6)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提供担保和其它类型的风险补偿;7)支持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及外资设立绿色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8)用数字技术为绿色产品、技术和资产提供认证、贴标、评估服务;9)建立PE/VC的绿色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10)建立绿色技术界定标准。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