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困境与创新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张柏杨2019-05-27 10:03

绿色金融创新:政府主导还是市场化发展

 
(一)传统方案:政府主导下的“庇古税”。面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以及金融机构“搭便车”的困境,制度经济学的传统解决方案便是征收“庇古税”或者提供补贴,把外部效应内部化,使金融机构边际净收益等于社会边际净收益,从而有效解决市场失灵。
 
不难发现,理论研究和当前中国的绿色金融实践,大多是遵循传统方案,以政府主导的方式,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成本,或提高绿色金融的收益,把绿色金融的外部性内部化,但这种政府主导的方式在实践中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确定最优补贴所必须的信息。实践中不论是“庇古税”还是补贴,为了确定最优标准,政府必须掌握这种外部性的边际外部成本或收益,这是征税或补贴的前提条件,但要做到这一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政府也缺乏关于企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的相关信息。若政府掌握信息的成本过大,则征税或者补贴就可能成为一种低效率的制度安排。例如,给予绿色信贷抵押品更为优惠的折扣率,应该优惠多少才能使金融机构的边际收益刚好等于社会收益?定向降准的标准怎么确定?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边际成本究竟是多少?这些信息的掌握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来讲,并不容易。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政府主导的方式还可能引起寻租、腐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是可能对经济或金融造成较大冲击,这是由金融的特殊性决定的。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虽然为银行和金融市场创造激励机制来促进绿色投资对于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应该谨慎使用那些旨在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监管政策来调动绿色投资,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会削弱本已经脆弱的银行体系。例如,当前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措施,很多都需要借助货币政策工具来实施。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对整体经济运行具有较大影响。虽然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一些定向工具,但这些定向货币政策工具对整体经济运行有什么影响,定向政策实施过程是否会产生渗漏,以及实现这一过程是否会带来较高的成本或新的风险,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二)绿色金融创新:市场化解决方案。由于征税或补贴可能是一种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界定明确,市场中的主体就可以达成一种协议,通过权利的自由交易使外部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绿色金融创新的市场化方案,可以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来设计。
 
明晰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例如,Dales(1968)首先提出可以通过排污权制度来减少污染排放。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每张许可证都明确企业可以排污的数量,任何企业排放了许可证没有允许的污染时都将受到处罚。许可证在厂商中间分配,在市场均衡时,许可证的价格就等于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明确排污权的优点非常明显,首先,管理机构只需要决定总的许可证数目,从而决定了总的排污量。排污权的可销售性使得污染的减少以最低成本实现。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能给任何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如果环保组织希望更多地减少污染排放,他们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然后控制在手里不再卖出。最后,排污权交易使管理部门不用再花费成本估计企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因此,金融机构作为生态环境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可以参考排污权,明确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相关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交易。例如,我们可以界定金融机构资产中的碳密集度,并规定全部金融机构资产中碳密集度的总量,并为金融机构发放许可证。如果金融机构资产中碳密集度超过许可证的规定,则必须向其它未使用完指标的金融机构购买许可证。相关组织或政府部门也可以到市场上购买许可证,来减少金融机构对环境不友好的项目支持。
 
降低交易费用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有明确界定的产权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如果这些产权转让的成本太高,导致权利的建立和转让受到影响,阻碍合约的达成,那么,通过市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及效率都会受到限制。总体来讲,产权决定外部性的大小和方向,交易费用则决定了这种外部性可内部化的程度。目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机制和第三方环保信息评估机制缺失等相关问题,是造成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绿色金融相关制度设计时,除了产权安排,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信息披露等机制,是市场化解决绿色金融困境的必要途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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