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交绿色投资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碳交易网2019-03-21 12:4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3月18日发布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测评估报告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协会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及《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报送至协会。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介绍,《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正式落地后,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本土化的责任投资原则的《指引》得到行业机构的积极响应。
 
据悉,为方便各机构进行自评估,协会适当调整了自评表内容,并细化形成了《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该通知表示,各会员资产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参照上述报告框架,积极开展自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通过邮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
 
上述报告框架建议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其一,概要部分主要体现公司ESG及绿色投资的主要历程,公司加入绿色投资国际倡议和国内相关组织的情况;其二,公司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部分,主要包括是否在公司战略中纳入绿色投资理念,是否建立绿色投资业务目标,是否经常开展关于绿色投资应用方法学习,是否配置研究人员济宁绿色投资研究,以及是否有管理人员对绿色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等等;其三,绿色投资产品运作情况部分,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绿色投资标的评价方法,拟投资标的是否要求绿色评价报告,是否建立特定的绿色投资策略等,以及是否满足绿色投资产品的持仓要求和持仓比例等等;其四,公司整体绿色投资环境风险控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环境负面清单、是否建立环境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对所投资资产进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以及是否有效避免投资于出现环境违规的标的;其五,绿色投资相关信息披露部分则包括是否公开披露绿色投资理念及应用方法、是否定期设定并披露绿色投资目标完成情况等;其六,是否有创新性地使用绿色投资应用方法等其他情况。
 
事实上,为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去年11月《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正式落地。
 
上述《指引》共分五章十八条,主要包括界定绿色投资内涵,明确《指引》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开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明确绿色投资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出在投资中优先投向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和项目;明确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当配置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深入分析绿色投资标的中与环境相关的业务、服务或投入要素,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方法论和投资策略;以及明确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将上一年度自评估报告和自评表书面提交等四方面内容。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行业自律规范,为投资者进行责任投资提供了导向性指引,在中国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绿色指标量化与设计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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