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五点不足与三点建议

文章来源:银行家崔 湲2017-12-15 00:36

促进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贯彻实施,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金融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金融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市场机构和研究人士等各方面对促进银行业绿色金融更好发展给予更多期望,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进行了分析研究,既指出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也发现市场的不成熟,但总的看来,更多的意见集中于倾向性、鼓励性、激励性政策偏少,对绿色信贷政策自身特有的风险逻辑考虑得不多,对银行业积极性不高、内生动力不足等原因有些忽视。虽然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自上而下的特征决定了政府肩负的担当和使命,但如果银行业绿色信贷发展对有形之手的过分依赖,将难以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思路上存在对政策“等靠要”的依赖,往往会陷于计划经济思维,寄希望于政府指定项目,通过有形之手的引导更才敢将信贷资源投入绿色领域,殊不知“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正视银行业绿色信贷发展中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在积极推动政策体系完善的同时,有必要及时厘清一些不成熟、不急迫、方向不清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发挥银行机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开发绿色市场、发展绿色信贷,形成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与其着眼于风险权重的优惠,不如挖掘现有政策空间。一些观点认为,绿色信贷的发展需要差异化监管政策激励,特别是呼吁设置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以减少绿色信贷风险资本占用,增加银行扩大绿色信贷的动力。金融管理部门曾在2016年对差异化风险权重的问题发表过公开意见,考虑到国际监管规则一致性,目前尚无明确结论。我国明确实施鼓励性信用风险权重优惠的主要对象是小微企业信贷资产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分别是75%和50%,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目前对绿色信贷实施优惠性的信用风险权重设置的条件并不成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方面,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权重给予差异化对待,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较高,通过调节风险容忍度来激励银行加大信贷投入。加之银行业小微企业相关信贷余额约30万亿元,从行业角度看,风险资本占用上节约的成本对相关资产经济价值损失能形成一定的抵补效应。但相对而言,绿色信贷规模不大、风险本身较低,调节风险资本占用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另一方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虽然占比不大,但抵押物和交易市场发展成熟,国际监管规则对其风险水平和风控能力已达成共识,而绿色信贷抵质押机制正在探索阶段,相关制度机制都不成熟,绿色权益类交易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绿色信贷尚不具备因风险控制手段较好而适当调低风险权重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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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充分吸收上述意见诉求的基础上,从实用角度出发,在制度层面提出两点更加直接的建议:一是建议建立类似于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目标的考核激励制度,直接作用于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和信贷结构调整,既有利于促进绿色信贷对整体信贷占比的提升,也便于进行监管考核评价。二是建议加快绿色信贷抵质押手段的创新推广。目前一些银行在接受将可交易的碳资产作为主要质押物、将特许经营权作为主要质押资产等抵质押风控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建议适当推广成功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抵质押制度,发展壮大相关交易市场,促进银行业形成区别于传统信贷的以企业固定资产为主要抵质押手段的绿色风险控制技术,为对绿色信贷进行风险定价创造更好的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此外,还建议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利监管政策条件。目前我国银行的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环境都将趋严、趋紧,虽然对绿色信贷具体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不多,但相比整体信贷业务的发展环境,绿色信贷的相对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在相关文件中常常见到“鼓励”“推进”“发展”“创新”等表述。可以预期,在银行业负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建立专项资金来源,通过对绿色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减少资本占用,使绿色信贷资产的商业优势将更加明显。目前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约2500亿元,相比约10万亿元的绿色信贷规模,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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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依赖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不如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建设。一些观点认为,银行业资金安全性和盈利性更重要,倾向于将资金投向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企业,而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价值高于商业价值,且风险不确定,需要通过风险分担来撬动信贷杠杆。一方面,这些观点对于绿色信贷风险不确定的看法并不准确,绿色信贷资产质量较高,徒增风险分担并无更多益处。另一方面,在近年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业利差水平不断压缩,加之刚性兑付、同业套利等非理性因素存在,银行业对真正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并不积极,反而更希望通过扩大杠杆提高收益,但又不愿真正承担风险,由此便不难理解银行业对绿色行业中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不充足。目前绿色行业还在发展阶段,其中确有一些企业虽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但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不足以满足银行现有信贷门槛,需要风险分担机制来提高银行信贷的商业可行性。鉴于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因此,建议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框架中寻找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政策上的重叠和不一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动能培育更加深入,当前新经济中部分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对信贷资金的依赖越来越小,得到的金融支持大多并不来自银行。事实上,我国银行业对新经济的风险承担出现了两极化的特点:即要么承担全部风险,要么根本没有参与机会。比如,具有绿色理念的共享单车行业在最近开始退潮,值得庆幸的是,当这个行业中部分企业集中破产退出、出现押金风险,并没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受损。但是,当ofo和摩拜单车成功占领市场之后,也没有见到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支持。因此,相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更重要的是,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应适应新经济的发展特征,寻找适当的风险承担方式参与到新经济新行业的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此外,还要充分重视风险分担机制的“副作用”。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应是风险定价。没有风险定价原则,如何发挥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后果只会徒增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或将本属银行的收益让与他人。过分强调风险分担机制,会使银行陷入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迷恋。近年来“担保圈、担保链”风险的爆发,银行业已经付出了高昂的风险处置成本,“破圈解链”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因此,建议银行业积极加强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建设,充分认识将绿色企业作为绿色信贷“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抓手,这也是银行业回归本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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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寄希望于的支持政策,不如主动规避环保政策风险。一些观点认为,绿色项目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并不相符,对于具有社会价值低于商业价值的企业,政府通过环保政策将企业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之后,环保限制政策的“一刀切”又将这些成本“银行化”,最终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因此建议通过财政补贴等鼓励性、支持性政策来加速相关资产退出和处置。这些观点的主要逻辑实际上是以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为基础,然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并不代表金融和经济遵循着完全相同的逻辑,金融本应将风险管理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我国绿色金融的监管政策便会发现,风险管理一直是政策制定的逻辑主线,如果相关政策执行到位,银行业环境风险处置成本本应更低,少付出的处置成本甚至高于可能争取来的财政补贴。将绿色金融的相关信贷政策向上追溯,从1995年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4年的《关于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难看出,金融管理部门从那时便将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作为支持环境建设、防控环境风险的切入点。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陆续出台《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能效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把节能、环保等指标放到风险管理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践行绿色信贷理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从信贷准入、审贷管理、资金拨付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将绿色评级和环境风险等纳入信贷全流程控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从政策逻辑上看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在持续强调环境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业依然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环保政策风险暴露确实值得反思,二是目前的政策落实中存在着市场主体对前期的引导性政策不够重视、不到“一刀切”时就不认真执行的问题,如何避免在政策最后的落地期引起不必要的震荡更值得深入研究。回到银行业绿色信贷,建议银行业进一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绿色经济发展形势的判研,对于存量项目中可能涉及环保风险的企业,及时制定退出策略,对于增量项目,严格把好信贷准入关,防止将新的政策风险引进门。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随着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日趋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已着手加强与产业管理部门合作,通过更多鼓励性、激励性政策支持绿色信贷投放。比如,从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可以看出,管理层对银行业多一些倾向性、鼓励性、激励性的具体指导和督促。由于各部门出台政策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在各自职权下的政策工具也不同,相关的支持政策可能存在对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支持手段和统计口径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但这也正是银行业进行绿色金融实践的窗口期、机遇期,各项政策缺口和缝隙应有业务实践来弥合,经过业务实践检验的政策标准会逐渐显现出来。如果过度纠结于政策的不协调、不一致,寄希望于政府指定项目、指明方式,扶着有形之手才敢将信贷资源投入绿色领域,就会在发展思路上形成对政策“等靠要”的依赖而陷于计划经济思维,不仅失去开拓市场的主动性,更将放松对风险的警惕性,到头来措施绿色经济市场发展的机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要依靠有形的手调动资源配置,更要发挥无形的手优化资源配置。总而言之,银行业做好绿色信贷工作,要从经济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要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要从服务实体经济的立足点出发,加强政策学习和形势研判,充分挖掘政策空间,利用政策支持优势,科学平衡好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把绿色原则纳入全流程信贷管理,一边压缩处置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存量资产,一边加快创新产品服务支持绿色经济,为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贡献更多力量。(作者:崔 湲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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