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萌:碳金融应做好绿色金融推广的先锋号

文章来源:广碳所孟萌2017-07-18 08:08

孟萌:碳金融应做好绿色金融推广的先锋号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凸显,大气污染和极端气候频发,国际气候谈判风云变幻,引发了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的高度关注,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已逐步形成。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突破性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并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批复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初步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实践窗口,从中央走向地方,从概念走向实操。这表明,绿色金融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成为金融发展的新风口。绿色金融正一步步引领绿色发展从理念辨析迈向实践操作国家到地方,让人对于通过绿色金融引领绿色发展有了更多期待。
 
  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绿色金融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以绿色债券市场为例,截止到2017年上半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总量2688亿元,其中仅2016年发行量就达2300亿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概念繁杂、标准不明确  绿色金融落地不易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绿色金融被定义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明确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绿色范畴。然而,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绿色金融概念庞大,涉及的产业众多,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仍未明确统一。
 
  整个绿色发展的大概念中,绿色金融囊括了环保、低碳、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名词概念较为混杂,这些领域涉及到的产业众多,范围基本包含了国民经济中所有的行业,以环保、低碳、节能为概念的金融市场及相关标准鲜有明确且精准的标准与界限,给外界造成了一种绿色金融下的概念脱离不了“老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的误解。
 
  目前绿色金融体系下,绿色债券市场对于绿色项目的划分界定相对清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并确定了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顶层设计。但在绿色债券认证或绿色项目绿色程度的鉴定上,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或研究机构出台了各自不同的认证标准,当前国内仅绿色债券认证、评级标准就多达8、9种,缺乏统一的绿色认证评级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在绿色金融产品主体中,除绿色债券的相关标准体系发展相对较快,其他多数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保险、绿色支持证券、绿色理财产品)一方面还处于探索起步之中,相关标准体系处于空白。另一方面,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多为商业银行或大型国有企业。
 
  截止到7月份,仅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就占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76.5%,绿色公司债发行主体中大型国企占到83.3%,其发行规模占到绿色公司债总规模近95%1。中小型企业难以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这类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绿色金融推广覆盖的范围有限。
 
  绿色金融的推广,需要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合力参与,仅靠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还无法推动绿色金融在全社会的落地。因此,在绿色金融从中央推向地方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产品不丰富、体系不健全、门槛较高等现实问题,亟需找到一个可以撬动绿色金融落地推广的杠杆工具。
 
  碳金融体系明晰相对可操作性强
 
  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分支,尽管碳金融并非主流绿色金融产品,但得益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多年的建设,碳金融在国内乃至全球都取得了较大发展,碳排放权金融产品的发展可以说比绿色债券、基金、保险等主流绿色金融产品更成体系和具有操作性,可以为绿色金融落地推广提供一个“准而精”的突破口和抓手。
 
  广义的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狭义的碳金融则主要指围绕碳交易市场所产生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从概念来看,碳金融面对的市场主体层次比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主体相对更为丰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了不同行业的企业,还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个人,可衍生出的金融服务种类较多,而且从项目边界、方法标准、激励机制、覆盖领域等方面,比传统主流的绿色金融产品更能够作为绿色金融深度挖掘的有力工具:
 
  首先,碳市场边界明确,有利于项目识别。在碳交易机制中,无论是配额市场还是自愿减排量市场,均有明确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方法学,确定了碳排放的排放和识别边界,有利于减少减排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面向的对象范围广,包含了大中小企业。
 
  其次,碳市场具有明确价格信号,有利于辅助绿色资产定价。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通过二级市场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不断议价以及回购、远期等价格发现工具,能够给出较为公允的碳减排量的价值,对于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等资产的定价可以起到参考辅助作用。
 
  再者,碳市场有自身可循环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弥补绿色产业发展自身激励不足的问题。碳交易市场通过“排放有成本,减排有收益”的理念,建立起一种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在碳排放权价格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无形之手的作用,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而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单纯政策扶持绿色产业发展激励不足的问题。
 
  当前国家主管部门正推动制定碳交易相关立法、技术支撑方案的出台,有望进一步在国家层面规范碳金融体系的发展。
 
  推广绿色金融  碳金融应吹响先锋号角
 
  目前全球有约40个国家以及超过25个国家管辖地区(城市、州和地区)实施了碳定价机制,全球范围内碳交易和碳税体系总市值为520亿美元(截至2017年上半年)2。国内早在2011年就批复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截止到2017年6月底,全国碳交易试点已运行超过4年,碳排配额现货交易总成交规模达到1.86亿吨,成交金额43.10亿元。
 
  实际上,面对碳交易市场的迅猛发展,国内各试点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企业已经陆续开发出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融资工具包括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交易法人账户透支等,一类是碳金融衍生品包括碳排放权回购、远期、期权、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托管以及各类挂钩“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上半年,碳市场中各类金融授信、工具及衍生产品总规模已超过700亿元。一旦2017年全国碳市场启动,碳金融作为碳市场中的有效的机制手段,其规模和产品丰富度将进一步扩大。
 
  2017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方案,5省(区)方案里均着重提到探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特别是《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了要探索“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设立碳基金”等。碳金融将迎来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未来,借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之东风,碳金融可在产业基金、碳信息披露、碳金融债券、碳排放信贷担保、减排项目保险、碳足迹信用卡、低碳住房贷款、低碳企业IPO、碳排放信用评级等领域先行先试,不仅可以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还可以将碳金融先行先试积累的经验复制推广到到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主体,从而推动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社会各个主体的绿色普惠金融体系,让绿色金融真正的推广和落地到千家万户,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战略。
 
  1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债券数据库
  2 Carbon Pricing Watch 2017,World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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