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产品简介7——碳场外掉期

文章来源:和碳视角碳交易网2017-04-22 06:11

2015年6月1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第六届地坛论坛”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排放权场外掉期合约,交易量为1万吨。掉期合约交易双方以非标准化书面合同形式开始掉期交易,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合约清算工作。
 
(1)含义
 
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是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以现金结算标的物固定价交易与浮动价交易差价的场外合约交易。交易双方在签署合约时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相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结算时,交易双方只需对2次交易的价格间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2)主要交易环节
碳场外掉期流程
 
碳场外掉期流程的下图所示。
 
 
① 固定价交易  A、B双方同意,A方于合约结算日(例如:合约生效后6个月)以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P固向乙方购买标的碳排放权。
 
② 浮动价交易  A、B双方同意,B方于合约结算日以P浮价格向A方购买标的碳排放权。P浮与标的碳排放权在交易所的现货市场交易价格相挂钩,例如P浮等于合约结算日之前20个交易日北京碳排放配额的公开交易平均价。
 
③ 差价结算  合约结算日,交易所根据P固和P浮之间的差价对交易结果进行结算。若P固<P浮,则A为盈利方,B为亏损方,B向A支付资金=(P浮-P固)×标的碳排放权;若P固>P浮,则A为亏损方,B为盈利方,A向B支付资金= (P固-P浮)×标的碳排放权。
 
④ 保证金监管  交易所根据掉期合约的约定,向A、B双方收取初始保证金,并在合约期内根据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定期对保证金进行清算。交易所可根据清算结果,要求浮动亏损方补充维持保证金;若未按期补足,交易所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3)场外掉期交易的作用
 
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为碳市场交易参与人提供了一个在场外对冲价格风险、开展套期保值的手段,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管理碳资产间接创造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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