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绿色金融评估机制解读

文章来源:人大生态金融2017-03-15 13:22

关于绿色证券。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绿色证券指导意见”,强调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必须提供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公司上市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希望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使其在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绿色发展;建议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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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信贷。2012年2月,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对于银行业绿色信贷的责任,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树立并推行绿色信贷理念,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要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不过,从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看,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获取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压力主要来自政府,绿色信贷的市场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商业银行多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这也使得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至今尚未建立,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自己的绿色信贷标准,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四级绿色信贷标准。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迄今为止,绿色金融工具的发行是否名副其实,即是否真正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环境行动而融资,缺乏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现行的实践是通过官方发行评审机构、环境评估机构进行合规审评,或者通过金融机构(如银行)按自己的绿色金融(如绿色信贷)标准进行内部审评。引入和改善绿色金融社会评估机制,建立对绿色金融相关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下放投资和项目审批权的宏观背景下,具有迫切的实践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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