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绿色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04-15 09:15

    青岛银监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提出22条指导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发展绿色金融。
 
    《意见》要求,青岛市银行机构要将绿色金融与加快经营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保持绿色信贷适度增长。
 
    通过建立“绿色清单”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现资金精准投放,切实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效果;通过建立“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企业清单”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同时,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及融资模式创新。
 
    《意见》提出,要通过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支持面,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券承销以及银行理财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研究,努力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青岛市银行机构要按年度制定绿色金融单列计划、按季度跟踪贷款投放,结合经济发展实际,重点支持能效信贷、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自然生态保护、绿色农业和绿色林业以及海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此外,还要建立绿色信贷认证和管理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培训机制,加强和改进业务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银行机构要加强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和社会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授信;对已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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