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实施绿色信贷的约束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1-12 10:57

据易碳家了解到,从绿色信贷的国际实践来看,“赤道原则”能够得到如此好的实施与相应的约束机制是分不开的,“赤道原则”的作用机制之一是来自公众和非政府组织、企业评级机构等共同形成的声誉风险、经济风险。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却缺乏承担社会责任、执行绿色信贷的相应约束机制。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国有股份在银行中仍占有绝对控制地位,银行便得以享有政府信誉的“隐性担保,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更不用过多担忧因行为不符合社会期望、声誉不佳而可能导致经营受损之类的问题。相应地,由于存在国家信誉的“隐性担保”,广大的存款人也不会担心银行经营好坏对自己的影响,从而忽视对银行的经营决策的监督。另一方面,随着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我国银行开始追求高利润和高发展,急于做大规模和追求高收益。利益驱动下银行决策往往忽略社会责任问题,这从江苏的“铁本事件” 和内蒙古“新丰电厂事件” 中可见一斑。综上,在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相应约束机制匮乏的状态下,要期望银行能自觉地实施绿色信贷并不现实。(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