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层面的“碳治理”制度与机制逐渐建立
首先,不同层面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为“碳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磋商机制和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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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为基础、《公约》内外两种机制并行、相互影响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机制,欧盟驱动《公约》内机制,美国主导《公约》外机制;此外,还形成了基础四国、伞形集团、中美、中欧等区域性、双边性的协调机制;近年来,G20、IMF、世界银行等其他领域的治理机制、机构也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议题予以关注。
其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以及后续峰会将达成的国际协议为碳治理提供了一个动态变化与拓展的制度基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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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既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也包括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该市场的产生,主要受《京都议定书》①的推动。根据世界银行的分类,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基于项目的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此外还包括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尽管哥本哈根会议尚未达成实质性的减排协议,但是低碳经济的推进、低碳金融的发展已成为不可回避的大势。近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迅速发展(见表1)。以2009年为例,全球GDP增长速度为-0.6%,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则为-3.2%。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年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总量达到87亿吨CO2当量,交易金额则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约1030亿欧元)(世界银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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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据易碳家了解到,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构建一套推动碳交易、低碳项目开展、低碳技术开发、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以金融中心为平台、以多元化的碳金融工具为载体、以各种参与机构为实施主体,能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起到粘合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