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碳金融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深度解析

文章来源:tanpaifang.com碳交易网2012-04-11 08:48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制度是在不断变迁之中的。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中,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可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安排。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受它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也就是说,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前提条件。因此,正式的制度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个)人的一致性意见。相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指: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完全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反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市场本身对于利益均衡的选择结果。当制度变迁的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制度变迁就可能发生。《斯特恩回顾:气候变化经济学》(以下简称《报告》)是第一本从经济学角度做出的关于气候变化的重量级报告,《报告》指出:到本世纪中期,仅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成本就可能达到全球每年GDP的0.5%—1%。在国家层面上,气候变化将会减少税收、增加开支,使公共财政情况恶化。在考虑到突发的大规模气候变化风险后,估计温度上升5℃—6℃将造成相当于全球GDP5%—10%的损失,而穷国遭受的损失成本将会超过GDP的10%。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气候变化对环境、人类健康的直接影响,以及甲烷排放和碳吸存速度不断减弱的因素,到二十一世纪末,全球气温可能会升高2℃—3℃以上,这将会造成全球经济的GDP下挫20%左右。如果气候变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引发全球范围内的严重经济衰退,所耗费的成本将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战争费用总和。《报告》还指出:到2050年前以每年全球GDP的1%用于温室气体减排就可以避免每年全球GDP的5%—20%的损失。相反,推迟行动的成本很高。尽管《报告》在方法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其关键结论——“各国应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尽早向低碳经济转型”得到了各国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及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广泛赞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市场自发的制度变迁。碳金融市场内生于排污权市场,后来随着对影响气候变劣因素认识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开发出碳排放权市场。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碳市场超出传统排污权商品交易市场的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专业金融市场。在碳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中,市场制度或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是强制性的,如《京都协定书》成为控制CO2排放的一个全球性正式的制度安排;有的则是自愿性的,由一些区域、企业或者个人自愿发起的,成为控制CO2排放的一个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碳金融制度产生的源头可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以下简称《议定书》)。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的《公约》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世界第一份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全球公约,设定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议定书》作为《公约》的补充条款,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它设定了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第一承诺期间(2008—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议定书》为了降低各国成本和实现减排目标,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即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其中JI规定,《公约》附录1中所列国家之间可以进行交易和转让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IET规定,附录1中国家可以针对配额排放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易。各国依国际合约分配到既定的AAUs指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买卖该指标,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完成减排目标;CDM规定,附录1国家和非附录1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核证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这三种市场交易机制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可以买卖的无形商品,为促进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议定书》颁布后,世界上一些国家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包括加拿大的GERT计划、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新西兰的排放交易体系、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交易体系,如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石油公司等的内部交易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2005年1月1日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与CDM的对接,2008年1月1日起与JI对接。在EU ETS体系下,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通过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配额分配给体系管制下的企业。大约95%的配额是由各国政府免费发放的,另外5%的配额可以拍卖给业主,核定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在EU ETS下的交易对象被称为欧盟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EU ETS与《议定书》所约束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工业企业,交易主要是私人企业,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让;后者则是国家。EU ETS的正式运行和《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的生效,标志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形成。尽管目前美国政府尚未加入《议定书》,可是由美国东北部和中大西洋各州于2008年签订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已运作实施,该行动采用了“限额—交易”(Cap and Trade) 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减排目标。此外,《议定书》中的IET也于2008年正式实施。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的迅速发展。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