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目前碳计量工作现状及相关对策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21 12:11

碳计量”虽然是最近几年广泛使用的一个新词,且大量出现在各类文献报刊中,实际上在工业领域能源计量的概念早已使用。1986年《计量法》颁布以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源管理的计量法律法规,如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2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等,为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从2005年以来,全国多地计量技术机构先后成立了“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就是要运用现代计量手段服务于节能减排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企业层面,碳计量、能源计量工作前几年虽然得到重视和关注,但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企业的利润意识、投入产出意识束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对计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尤其是节能、环保计量投入不足;还有些企业现有计量装置、设备运行管理不善、维护不当、溯源不及时,准确性和使用效果大打折扣。据易碳家了解到,在管理层面,政府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还未形成有效的整体运行推动体系,特别是对量化和计量的要求还不明确,而且缺乏部门联动机制,如政府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宣贯工作不够;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统一的能源计量、能耗和碳排放指标考核体系;没有建立公报、通报和采信制度;对三高企业的要求仅限于引导、指导层次,工作力度不够等。针对上述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各地质监部门正在根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针对各地产业结构,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着手制定节能减排量化、监测和考核指标,这对碳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当前低碳经济环境下的碳计量应用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通过各种形式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重视能源计量工作,把能源计量体系完善与企业发展、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作为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加以重视;重点是要规划“三高”企业,中小企业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以数据管理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计量手段,建立各项节能管理制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是鼓励和敦促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完善计量设备,严格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法规要求,配齐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并按时进行周期检定,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企业能源和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的准确、可靠。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是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如各计量院、所和各地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要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现有计量技术和装备优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计量服务,使各单位的用能状况、碳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真实有效,这才是当前碳计量应用工作的重点。即:把传统的电能、质量、流量、压力、温度、热量等计量手段充分应用到企业各个活动的水平数据监测上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与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通过这些部门在制定有关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时,提出明确的计量要求,同时采信计量部门、技术机构和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碳计量数据,对高耗、高排行业、企业采取联合监管和执法行动,促使传统计量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得以充分的应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