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碳基金 气候融资“补短板”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2016-05-16 13:26

    一直以来,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环节,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在最近签署的《巴黎协定》中,在气候融资方面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应至少提供1000亿美元,并在随后进一步提高,并许诺在定期审查后加大力度。
 
    然而,气候融资不仅是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气候资金”,它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资金的集聚、流动和分配,包括资金来源、载体和工具、投向领域以及保障性措施等。除了国际气候资金机制,还包括各国金融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行动。具体到中国,气候融资也将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节能减排提供更多金融工具。目前我国气候融资情况如何?未来可采用哪些形式发展气候融资?为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副秘书长王遥,就气候融资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
 
气候融资资金缺口巨大
 
    中国经济导报:目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是否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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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遥:要实现2030年达到排放峰值的目标,资金需求对应着三个阶段。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得出,在早期投资阶段(2020年前),需要快速增加投资,预计每年资金需求增速超过4%,直到2020年逐渐增大到资金需求的峰值2.5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度GDP的1.79%;在平稳投资阶段(2020~2030年),资金需求相对稳定,每年的投资规模稳定在2.5万亿元左右,到2030年资金需求为2.52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度GDP的1.8%;而到了投资收益阶段(2030~2050年),受益于早期持续投资的长期收益,该阶段资金需求将快速下降,到2050年资金总需求降低为1.50万亿元。 然而,目前来看,资金规模要想达到如此规模还有很大难度,我国气候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缓解。
 
要靠政府和市场携手解决
 
    中国经济导报:从政府和市场的角度来看,对于解决资金的缺口,您有何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王遥:毋庸置疑,首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与采取行政措施类似,公共资金早期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风险预期,在实施本国的气候变化战略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如政府以补贴或优惠资金形式投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可显著改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降低私人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政府补偿机制可以产生杠杆效果,或通过融资担保、补贴等形式吸引私人投资,或用直接出资的形式对私人投资的亏损或收益进行补偿,平衡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形成多种类型的公私合作模式,促进私人投资的进入。
 
    与此同时,也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通过金融体系体现碳排放权具有的商品属性,利用价格的信号传递功能,影响到企业的项目选择。例如,当碳市场配额分配采用拍卖形式时,要将拍卖资金有效地返回给控排企业,同时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低碳活动的开展;资金的分配主体应该具有良好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将资金分配与控排行业特征结合起来,平衡灵活性和公平性。
    
可尝试通过碳基金缓解资金紧张
 
    中国经济导报:说到多元化,那么您认为在公共层面上该采取什么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王遥:我认为可以建立“国家—地方”公共碳基金。由于中国碳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量低碳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尚未达到商业化阶段,相关低碳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必须注重发挥公共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在建立公共碳基金方面,一方面可建立或将已有国家扶持型基金转型为国家气候基金。国家气候基金可以混合多种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资金,私人资金,多边及双边资金来共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在国家层面将筹集到的资金更有效的、系统的运用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同时更好地协调气候变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可建立地方与国家合作的区域碳基金。
 
    中国经济导报:有没有可能设立类似PPP模式的碳基金?
 
    王遥:这个完全有可能通过“公共—私人”混合碳基金的形式实现。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设立政府引导碳基金。在我国碳市场陆续使用拍卖手段有偿分配配额后,可从碳市场拍卖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与私人资本共同成立碳金融引导基金。由于普遍缺乏对现在和未来气候风险认识,导致政府支持不足,先进的减排技术转移发展经常面临资金障碍。减排技术在解决长期环境问题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在市场价格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就意味着投资减排技术需要面临额外的风险,致使此类技术在利用市场机制寻找私人部门投资的过程中面临更大困难。为此,我建议设立专门技术碳基金,主要发放优惠性、长期的、低利率贷款,致力促进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和扩散。同时,作为引导类基金,该基金可引导其他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投资减排技术。
 
    设立行业碳基金。与引导碳基金和技术碳基金项目相比,行业碳基金的“行业性”首先体现在其资金投入的行业领域上,即为电力、煤炭、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的节能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并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投资模式。其次,可考虑把高排放型行业的节能减排投资作为资金来源,在公共资金的支持下汇总产生规模效应,应用于行业内部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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