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个人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开户协议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6-03 23:13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个人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开户协议
 
甲方(姓名): 中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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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邮箱:
 
乙方: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自编70号楼
邮编:510260
法定代表人:李正希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64号)、《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在乙方平台参与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需开立碳排放权交易账户。
   甲乙双方就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的开立达成以下共识,并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具有合法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情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用于参与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开立前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及其后所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风险揭示书》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免责声明》(见附件1、2),甲方愿意自行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风险。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并真实有效。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甲方承诺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有关资料更改手续。
   4、乙方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碳排放权的配额有偿发放和以后的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等交易相关服务,乙方按照交易额的5‰收取交易经手费。
   5、乙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甲方的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6、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相关交易制度文件。
   7、本协议一式两份,于双方盖章、签字时生效,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参与人:
   您在本所进行碳排放权相关产品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可能发生亏损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规章以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提供《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风险。
一、理解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本所为广东省政府指定的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发放和交易平台。在交易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本所交易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的原理,由于交易参与人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交易参与人自行承担。
   本所建议交易参与人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请详细了解各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交易参与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交易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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