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碳排放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对比其它区域试点都有哪些区别和亮点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7 22:07

据易碳家了解到,第一,纳入的温室气体范围,重庆管理办法的“碳排放”的定义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6类温室气体的排放”。重庆成为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唯一一个纳入六大类温室气体的地区,其它六个试点均只纳入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交易所的监管职责,除了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外,重庆管理办法还规定“(重庆)市金融办作为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及牵头处置风险等工作”。重庆是目前唯一一个明确金融部门作为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试点,有利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工作。其它试点中,除了北京市金融局负责北京配额场外交易的监管外,均只提到金融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对配额管理单位配额交易量的限制,管理办法规定“配额管理单位获得的年度配额可以进行交易,但卖出的配额数量不得超过其所获年度配额的50%,通过交易获得的配额和储存的配额不受此限”。其它试点没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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