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立碳排放权配额账户的账户说明文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企业应在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立碳排放权配额账户,用于管理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并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每个账户设操作管理员1名,拥有本账户的一般权限,负责系统操作;审核管理员1名,拥有本账户的管理权限,负责系统操作的审核。
(二)企业应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立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用于竞价购买政府有偿发放的碳排放权配额和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为防范风险,企业应指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管理与交易操作。企业同时需在指定结算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银行资金结算账户(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无需再开立,但需提供账户复印件),银行资金账户与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绑定,实现企业交易资金在两账户间的划转。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碳排放权配额账户与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绑定,实现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在两账户之间的划转。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