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金融属性有待挖掘
实践来看,尽管我国碳市场还没有纳入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但
碳金融业务也在稳步推进。“完善碳市场金融属性,有益于更加充分利用市场灵活机制,助力实现减排成本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加强劲的动能。”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李瑾介绍了该机构的诸多探索,包括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在沪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探索各类碳金融产品。例如,围绕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开发了基于
碳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的质押融资;联合上海清算所开发了基于上海
碳配额的远期产品,为碳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模式。
此外,与资本市场联动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早在2022年就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联合开发了基于资本市场的“中证上海
环交所碳中和主题指数”,纳入了100家具有“
碳中和”概念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由8只公募基金发行挂钩该指数的ETF基金分别在沪深两家交易所上市,首发规模超过160亿元;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开发了基于各类碳质押、碳回购、
碳汇资源的碳保险机制。
“未来我们也希望在全国市场上进一步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完善碳质押、碳回购制度,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
碳管理的渠道。”李瑾表示。
与强制碳市场类似,自愿碳市场也推出了相应服务。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若琰表示,随着碳市场不断成熟,基于碳资产和碳排放评价的碳金融市场和可持续投资理念也逐渐兴起。“从目前的角度来讲,碳金融和ESG都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可持续投资理念,虽然它们评价的方式不太一样,但目标都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她解释,从碳金融方面,其评价体系可能更多根植于碳排放和MRV(即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监测、报告及核查的机制),与ESG评价机制协同起来,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的投资思路,同时也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全面的管理思路。
“近年来,北京绿色交易所一直在做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探索和研究。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发了一些碳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质押融资以及挂钩CCER碳减排的绿色资产支持工具。”张若琰介绍,此外,基于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北京绿色交易所也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绿色贷款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应用范围和场景。
不过,放眼全国,碳金融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有待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未对碳排放权是动产还是权利、碳排放权是否可质押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碳排放权设置质押存在先天不足。又如,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如遇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违约,金融机构只能被动依靠第三方处置押品,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受损。
国际经验方面,欧盟碳市场为全球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完善提供了参考。“一方面,欧盟碳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结合的法律制度,明确了碳排放权作为金融工具的地位,并将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纳入金融监管,形成了以碳排放配额期货、期权为核心的碳衍生品交易市场,
碳期货产品市场交易量在整体碳市场中占比超90%。另一方面,欧盟碳市场形成了丰富的
碳交易产品结构和多层级的碳市场衍生品体系,吸引了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实现了市场主体的优势互补和功能协同,助力市场高效运转和交易活跃。”王遥表示,可以在现货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开启
碳期货交易,充分发挥碳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发现
价格的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碳期货市场准入机制,形成合理的碳期货
价格与碳现货价格联动机制,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教育和资质审核。可参照中国传统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交易所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统一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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