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经验

文章来源:上观碳交易网2022-01-31 10:05

欧盟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经验

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普遍的共识和做法。其中,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最早、规模最大、影响广泛,被认为是全球其他国家学习的范式之一,也是我国探索发展碳市场的重要方向。上海是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双中心”之一,学习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做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碳排放交易中心功能,助力全国碳市场发展。
 
欧盟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经验做法
 
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于2005年1月1日,是目前全球建立最早、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碳市场,具有较为准确的价格发现以及完善的市场交易功能,已经基本实现资源配置与市场运行效率的最优化,在市场框架、法规基础、交易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
 
(一)确立目标明确的市场基本框架
 
在欧盟降低碳排放阶段性目标的指引下,欧盟碳排放市场(EU ETS)建立了典型的Cap and Trade(限额与交易)体系。市场的减排效果主要依靠压降总配额,即通过逐年降低的限额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利用碳交易引导资金在实体经济不同部门及不同环节流转,实现碳约束下的经济发展效率最优化。目前,全球大部分的碳交易市场也均遵循这一框架。
 
(二)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基础
 
欧盟委员会主要通过基础性法规和技术性法规两方面对EU ETS进行制度保障。基础性法规由欧盟层面制定,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对EU ETS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做出了总体性的规定。其中,对关于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及对碳排放监督、报告与核查的规定等方面是基础性法规的核心。在发展过程中,欧盟委员会曾多次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在市场覆盖范围、交易成本、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做出修正。技术性法规是欧盟层面指定的技术性规则,以保障各成员国在统一的规则之下颁布适用于本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围绕设立统一登记簿、安全标准、配额拍卖、MRV(监测、报告、核查)、重复计算等技术问题展开。在这一制度体系下,欧盟既保持了市场主体框架的统一性,也保证了各成员国具有足够的灵活修正空间,保障了市场的整体稳定运行。
 
(三)确定配额与市场交易品种
 
碳排放配额的确定是碳市场的核心环节之一,直接影响了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最终成效。在2013年之前,由于历史数据的缺失以及减少推行阻力的考虑,EU ETS主要采用“祖父法”+免费分配的方式实现,即根据各企业的历史碳排放数据免费给予企业碳排放配额,并限制配额的跨期使用。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扭曲了市场公平,导致长期以来的碳价疲软、市场交易低迷。2013之后,EU ETS采用“基准线法”+有偿分配法,即碳排放强度高的设施依据其产量将少分配到配额,并逐步提高配额拍卖的比例以强化市场化的价格发现作用。2020年,EU ETS约有60%的配额是通过拍卖发放的,其中发电行业从2013年起几乎完全不分配免费配额。2021年之后,欧盟则要求碳排放量呈每年2%的线性下降趋势,因此预计未来EU ETS将有更大的拍卖比例。
 
随着欧盟碳金融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低碳化共识的确立,EU ETS的市场交易品种向国际化和金融化两方面不断扩充。目前,EU ETS主要的现货交易品种包括欧盟碳排放配额(EUAs)、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EUAAs)及《京都议定书》项下的减排单位(ERUs)及CERs(核证减排量);碳金融交易品种主要是相关碳期货产品。
 
(四)不断完善市场碳价机制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EU ETS建立了多种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碳价发现功能。一是逐渐扩大市场规模。EU ETS的覆盖范围从最初的电力及能源密集型行业,逐步扩展至航空业及钢铁水泥等特定产品的生产以及碳捕获行业,使得碳交易规模不断上升,进一步趋近实际的社会减碳成本。二是设立稳定碳价机制。通过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收回富余配额,并限制ERU及CER的交易数量,来应对市场供过于求的状态,达到了传递长期稳定碳价信号的目的。三是发展碳金融产品。主要通过发展碳期货交易,并利用杠杆效应显著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活跃度以及交易主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四是完善监管制度。EU ETS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水平、交易规则、履约机制等市场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以超额排放的惩罚为例,2005年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从2008年开始罚款额提升至每吨100欧元,并将在次年的排放许可额度中扣除相应数量,以此来引导企业逐步加大减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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