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下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和相关建议

文章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碳交易网2021-02-20 13:26

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相关建议
 
郭伟  陈志斌  郑喜鹏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碳市场建设历程与“十四五”期待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7个试点加紧筹备工作,陆续完成了市场方案研究、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式交易启动的全过程。2013、2014年7个区域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全国碳市场筹备工作也开始启动。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的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并组织这些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报告2013~2015年的碳排放历史数据并进行第三方核查。这些重点企业历史排放数据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度研究等提供了第一手的可信数据。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至2020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安排的路线图,即分为基础建设期(一年左右)、模拟运行期(一年左右)、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逐步完成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以及制度和市场要素建设。但2017年年底至2020年9月前的近三年时间里,除了将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工作常态化外,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分工作推进未达预期。
 
2020年“30•60”目标提出以来,全国碳市场建设呈现了加速态势。从2020年9月到12月底,相关配额管理、登记结算、核查指南、《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密集征求意见之后,生态环境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规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了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预计2021年全国碳市场即将开启交易,重点排放行业纳入范围有望迅速扩大,碳金融创新也值得期待。
 
一是全国碳市场纳入范围有望迅速扩大。全国碳市场纳入的首批发电行业,虽然排放体量巨大(估计大于40亿吨),但一个行业内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电厂或者火电机组碳减排的成本差异并不大,而引入更多碳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对碳交易机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至关重要。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都有望纳入全国碳市场。这些行业后续纳入的顺序,以及碳排放量规模(根据相关行业协会披露的能源消耗量或碳排放相关数据估算)如图1所示。
 
图1  全国碳市场重点碳排放行业纳入顺序及规模变化预估图(单位:亿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八大行业全部纳入,覆盖的年碳排放总量预计在80亿吨至100亿吨之间,体量相当巨大。但不能因此而说纳入范围覆盖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电力产生的部分排放会在其他高耗能行业作为电力消费的间接排放被重复计算。
 
二是全国碳市场金融创新值得期待。从本质上讲,碳市场的金融属性非常高,具备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基础条件,国外比较成熟的碳市场基本上既有碳现货市场,也有对应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只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过度投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发出清晰的市场化碳价信号,引导减排成本存在差异的不同行业和企业充分借助碳市场的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而降低全社会碳排放控制和减排的成本。相信相关方将加大对碳金融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在“十四五”期间有望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上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