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五个新信号

文章来源:美国环保协会刘洪铭2020-11-03 15:16

2020年10月28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这是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9月22日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表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之后,中国从全国碳市场建设角度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个里程碑。
 
本次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对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修订的部门规章,与2019年4月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目标立法层级不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施行之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之后,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必要工作;更是落实习近平主席的庄严宣示和回应国内外关切,加快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释放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五个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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