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速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叶伟2019-04-22 22:07

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需细化配套细则

 
尽管步入加速建设期,但业内专家还表示,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碳市场流动性差、交易规模有限、上报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该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出台完善配套细则,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明晰碳交易相关方参与的行为标准与规范,从而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在邹翔看来,需要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洪睿晨表示:“《征求意见稿》关于稳定碳市场运行调节机制的设置只是粗略提及。因此,目前在维持碳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不要过分干预市场,维护市场有效性。同时,要解决地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问题。全国碳市场配套政策建立后,试点碳市场原先制度该如何协同配合,让控排企业更高效、快速地进入全国市场。”
 
业内人士强调,除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外,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还需要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从而增加市场活跃度。同时,要探索逐步建立适应碳市场建设目标的碳金融体系,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差。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