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个人碳账户机制待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公欣2017-09-01 13:24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个人碳账户机制待完善

距离全国碳市场启动的时间越来越近,外媒频繁报道、业界不乏各种猜测,到底这个碳市场会以怎样的新生姿态呈现在众人的面前,谜底或许也将很快揭晓。“现在已经明确了是年底启动,最晚在12月份,目前一些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而对于不久前“当前碳交易试点不会立即取消,而是会与全国碳市场并行一段时间”的传言,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崔莹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其实已经就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试点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行一段时间的可能性最大,并且初期可能只会纳入电力一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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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全国碳交易市场如何能有效启动以及启动后如何有序运行?与碳交易密切相关的碳资产管理企业会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关于个人碳账户的发展是否会因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而有所突破?崔莹结合多年碳交易市场的研究经验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运行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全国碳市场应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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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碳市场经过三四年的运行,取得了巨大成绩,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但是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机制还有待明晰,需要解决各地配额不同质不同价、交易所冗余等问题。”崔莹对于当前的碳交易试点给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特色多元化,也亟待系统评估与经验总结。例如,天津、重庆碳市场交易量小、活跃度不足,这让市场难以反映合理碳价;而湖北碳市场交易量大,存在着一定的政策原因,即规定“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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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经过行业摸底,可能只会纳入电力一个行业,因为配额分配采用基准法,对行业数据的要求很高,而目前只有电力行业的数据比较完备。这也是全国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并行的原因之一,全国碳市场没有包括的行业将继续保留在试点碳市场中管理和交易。”崔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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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碳市场在国际上已经有不少经验,最典型的就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其中,在配额分配方式上,EU ETS从初期的免费分配为主过渡到增大拍卖份额,分配方法从“历史法”转变为“基线法”。在配额跨期处理上,EU ETS在吸取经验教训以后,目前允许配额的跨期存储与借贷。“我国的碳市场设计和运行借鉴了欧盟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我们建议,配额发放应采用‘中央制定为主、地方调整为辅’的方式,这样兼顾了整体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差异性’。配额分配方法应以基准法为主,从无偿过渡到有偿。基准法可以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较好地对企业产生减排激励;而在全国统一碳市场构建初期,配额发放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方式能够引导参与者进入市场,以后可以通过提高拍卖比例来过渡到有偿分配。”崔莹就碳配额分配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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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设置上,崔莹认为,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组成全国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在试点地区碳交易所里,选择一个作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其余区域交易所转型为营业部式机构。对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建议,我们还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会在我们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庆时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发展报告》中展示。”崔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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