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碳配额结转到全国碳配额的一些担忧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17-05-31 17:29

关于试点碳配额结转到全国碳配额的一些担忧

  在过去的1个月里,发改委气候司在四川成都和江苏镇江召开了两个会议会议的官方名称均为:全国碳排放配额分配试算会议。会议确定了全国碳市场启动纳入的首批行业为:电力、水泥、电解铝;而八大行业18个子行业中的其他行业正在由专家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相应的基准值,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启动。
 
  目前全国碳市场初期的顶层设计有待完善,处于边摸索边开展的工作状态;纳入控排的企业范围和数量比预期下降不少,各试点的控排企业将有大批被排除在首批纳入的行业外。结合现阶段全国碳市场推进的进度,可以推测地方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问题还尚未被主管机构深入讨论,我们不排除地方试点继续运行的可能性,[ 其中,  北京、深圳交易所已经明确了要继续试点地区碳交易的想法,方案正等待国家批准。]因此未来1-2年这些配额依然在各自试点地区有效,这就直接触发了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国家粮票”和“地方粮票”的双轨制并行。简单来说就是:七个交易试点没有达到国家门槛的企业还会继续在各地执行,达到国家门槛的就要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双轨制下,地方配额要不要结转、如何结转将变得十分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配额价格差异大:
 
  业内预测全国配额的价格大概在30~40元/吨左右,而各试点地区配额价格差异较大,仅2016履约年度,价格从1元~55元不等。众所周知,价格的差异的原因很多,如供需关系、政府市场调控力度、交易规则及资本介入等,那么结转国家配额,价格因素是否应该考虑,应如何考虑,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配额发放留存标准不统一:
 
  双轨制下,试点区域的碳配额是否需要全部结转、是否能够全部结转、如何设置结转比例?如何平衡试点期间各地配额发放尺度的不一?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北京试点为例,因政策原因,北京城区内已经搬迁的企业账户中还存留着一些采用历史法核发的配额,随着试点的结束,企业会选择低价售出来规避配额作废、收回的风险,而很少有企业愿意保留地方配额,承担未来结转国家配额的不确定性风险。试想,搬迁停产的企业,若采用基准法核发配额,在履约期结束,预发的配额被政府收回的可能性极大。由此可见,配额分配方法的不同会增加配额结转的困难。
 
配额的价值确认问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财会办【2016】41号)中规定:重点排放企业从政府无偿分配取得的配额,不作账务处理;但是在出售其碳排放权后,应按照相关实际出售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账务处理。并且,对会计科目的设置、碳排放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中也都是针对重点企业的超额排放、出售和购买等市场行为而展开的。也就是说,配额经过交易后才拥有其价值,可以入表。因此,同样是富裕的地方配额,“免费”的和 “有价”的配额在结转时很有可能会被区别对待。
 
  首批被纳入全国市场的电力、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是排放大户,仅电力一个行业就占到全国配额的一半,根据各试点不同的配额发放规则,他们在各试点的角色并不相同,或多或缺,但是程度的属性是相同的,意味着这3个行业在试点要么是缺口大户,要么是富裕大户。在全国碳市场中,面对统一的配额发放标准,会不会呈现一边倒的局面, 再加上市场初期交易品种单一、控排企业惜售配额的问题,严重影响碳市场的流动性,这种情况下地方配额与全国配额的过渡才会慢慢浮出水面,逐步被政策制定者所关注。这需要过程,如果给这个阶段加期限,会是多久呢?
 
  综上所述,2017是全国碳市场运行开年,国家、地方、企业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期待碳市场法律和制度的逐步完善,无论是双轨并行的市场还是全国统一的市场,都能够早日实现国家对世界承诺的减排目标。(易碳家~碳圈老兵匿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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