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市场最新政策走向大盘点

文章来源:中碳联2016-10-27 18:17

近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对全国碳市场进行了清晰的解读,从宏观政策、分配方案、交易机构、交易制度、第三方核查机构及管理、市场规模预期等方面勾勒出国家对全国碳市场寄予的厚望。现将重要信息汇总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年底前获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目前正研究行业的履约顺序,将企业的履约按行业分批均匀地分配在一年中,这样市场相对平稳。如此,地方的监管将要常态化、机制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3、中央正积极筹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这一系统将由地方代管。七个碳交易试点几乎都在积极争取成为该系统的管理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4、目前,除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的交易平台外,发改委还批准了福建和四川两省建设碳交易机构。四川交易所待四川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批复后,交易所将启动运行;福建交易所也将在年底投入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5、全国碳排放配额在分配方法上采取基准法和强度下降法,以基准法为主。同一个行业,无论在何地区,均采用同一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6、全国碳市场采用两级分工的模式,中央层面主导方法和标准,省级层面管理配额分配、履约监管。中央为地方预留部分配额支配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各地采取地方化规则分配配额,如地方不按中央方法采取配额分配,企业有权进行投诉和抗权。
7、全国碳市场初期以现货市场为主,交易规模约为12-80亿元/年;未来逐步由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过度,碳期货市场规模在600-4000亿/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8、未来全国将保留7-8家国家级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统一市场的交易服务任务。各交易机构在交易规则、交易模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完全一致,企业可选择任何一家交易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9、目前第三方核查机构由各省独立招标,未来全国碳市场开启后,需由国家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有严格规范并进行备案,确保核查工作透明,准确、可信。预计有一部分核查机构将被淘汰,以确保全国碳市场启动时,全国的第三方核查机构都是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0、控排企业如不配合第三方机构核查,排放值按照当地行业最高标准计算;另外,无论控排企业是否配合第三方核查,配额都将按期分配并须按要求履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1、今年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筹备期,未来将与财政部、环保部、税务总局协商,计划到2020年推出碳税。同时,蒋司也承认碳税有很多缺点,例如方式单一、简单粗暴等。未来碳税主要针对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不好控制的中小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12、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启动至2019年年末,均属于初始运行期,碳价可能会相对较低,约在30-100元/吨之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13、未来部分符合要求的CCER可以作为补充,与碳排放配额共同构成碳市场。抵消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配额主导的市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消息来源:大唐内部培训会、21世纪经济报道、碳道、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等专业媒体  综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