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6[166]号),正式批准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增设
碳排放信息登记处,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
碳排放信息登记、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采集、碳排放权交易数据研究分析、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工作。同时,核增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需编制由中心内部调剂。按照批复要求,省经济信息中心迅速组建了队伍,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