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碳排放交易面临的现状与困境

文章来源: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6-07-20 10:51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强制要求企业达到环保标准的监管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其特点是允许企业灵活选择能实现环保目标的方式。碳排放权交易是当前各国排污权、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核心方式。目前,欧盟碳排放权贸易制度以“欧盟排放权贸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sTradingScheme,EUETS)为基础,涵盖全部欧盟成员国。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其成交量与市场潜力显著超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国际主流碳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分为三期进行,第一期是2005~2007年,第二期为2008~2012年,第三期为2013~2020年。每个欧盟成员国都有各自的额定碳排放份额,即AssignedAmountUnit。欧盟的减排单位是“欧盟排放许可”(EuropeanUnionAllowance,EUA),每个EUA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为了进一步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欧盟积极推动自愿减排机制的发展,逐渐重视“核证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的作用。CER是按照特定规则核定出的碳减排量,可以向企业、个人以及非官方机构出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然而,欧盟在以CER为基础的碳减排履约机制上,采取了区别化对待的态度。如在2013~2020年,对于2013年开始的新的CDM项目产生的CER欧盟只接受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与欧盟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的CER,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CER则无法进入欧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着一些具有普遍性的交易规律:一是配额交易量是配额数量的数倍以上。二是由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履约方以购买CDM市场的CCER用于履约减排承诺,因此CDM一级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占每年配额量的10%以上。三是欧美日主导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俄印等新兴大国面临无权、少权的境地。由于CDM市场中的CER价格低于EUA的价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所以,CDM的市场前景更为远大,也是中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更倾向的交易平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欧盟为了进一步主导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能够进一步影响区域外的国家,必然会高度关注中国碳排放市场的交易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方法增强中欧跨境碳排放交易平台的建设,是欧洲执掌全球碳金融规则的必然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其碳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仍然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一,市场参与方过少,社会认知度不高。第二,工业企业为减排主体,无法唤起普通民众的减排热情。第三,补偿机制的渠道仅限于参与配额市场的抵消,但碳排放配额市场难以与自愿减排机制有效对接,碳减排机制成为少数企业自娱自乐的工具。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因此,为了提升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需要开辟新的思路。随着全球减排技术的进步,担负减排责任的国家不断增多。全球减排机制对相关减排项目的履约成效提出了日益严格的标准。

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CER最终会成为稀缺物品。从而真正成为各国在保障经济发展、履行减排承诺所必备的资本。由于中欧碳交易市场存在技术和信息差异。CER项目最终要依靠便捷的互联网进行交易,使得双方的技术水平呈现出均衡化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总之,只有实现合理的碳交易边界,才能进一步促进中欧贸易的健康均衡发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