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制度下我国初始排放权分配方式研究

文章来源:论文网2016-03-30 23:26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显着。大量工业气体的排放引发了温室效应,对于人类和自然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0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UNFCCC),全面制定了相关法律框架。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对气候变化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机制。现在部分欧洲国家利用这些机制进行碳排放交易,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仅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带动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我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面对节能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相关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由来与机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更好地实现“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发生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危险的气候变化水平上”的目标,《京都议定书》作出了具体的规则与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冰岛、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京都议定书》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通过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控制义务。《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指附件一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以下同)可以在非附件一国家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的项目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利用项目产生的CER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是允许附件一国家或这些国家的企业联合执行限制或减少排放、或增加碳汇的项目,共享排放量减少单位。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ET)指用市场方法达到环境目的,即允许那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低于规定限度的国家,在国内或国外使用或交易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剩余部分弥补其他来源的排放。国际排放贸易是国家间买卖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贸易,把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交易一方凭借购买合同向另一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以实现其减排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结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由于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强制性的减排目标,因而每一个在议定书内受约束的政府必然会拥有一个排放量的上限。政府以目前所拥有的科学知识为基础,规定一个时期(例如一年内)容许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上限,并发行一定张数的碳排放证书给企业,每一张证书拥有一定的排放许可权。实际排放量多于排放许可权对应的排放量的企业,将形成对于排放权的需求方;反之企业拥有的排放权代表的排放量多于实际排放时,可以将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从而形成供给方。碳排放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供需双方将根据排放权价格的变化,通过出售或购买行为实现权利转移利润的形成与生产的完成。市场参与主体将权衡购买(出售)单位排放权价格与减排成本的变化,企业将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决定是否购买或者开发节能减排技术,最终使得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等于对应单位减排权价格。因此,这一制度安排既可以约束全球碳排放,同时也促使社会采取新的节能减排技术,通过经济手段发展低碳经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碳排放交易初始排放权分配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简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有国际分配与国内分配两种。国际间分配由政府通过国际谈判来完成。国内分配则一般由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进行。本文对国际间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作探讨,而主要对国内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作探讨。本文探讨的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至于在行政区域间的分配,本文亦不涉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在排放权的所有权问题上,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属于政府所拥有。也就是说,政府拥有处置排放权的权利。排放权由政府所有到企业所有,是一个权利的转移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付费的。无论如何,政府都需要用某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使其所有权转移到企业身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时,则无论在交易开始时将产权赋予哪一方,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换言之,有效率的资源利用方式与产权的初始配置状态无关,通过交易,供需双方都可以获得利益。科斯第二定理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这种理论将外部不经济性与所有权联系起来,强调通过私人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所存在的世界是一个处处有交易费用的世界,因而,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情况。政府采取不同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企业也会承受不同的成本,从而使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运行具有不同的效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 初始排放权的分配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1.免费分配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免费分配模式有两种分配规则:一是依据基于历史排放(grandfathering)来进行分配,即管理当局在总量控制指标下,根据现存企业某一历史年份的产量或排放量直接进行分配;另一种方式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依据现实的产量水平或排放量来分配(out-based allocations),也就是说,管理当局按照总量指标和预计的产量水平,计算单位产量的允许排放数量,作为标准的参考标准(GPS,generation performance standard)。然后,再根据GPS计算出某个确定的年份中各企业的配额数量(即产量与GPS的乘积)。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而配额不足的企业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或购买配额。2001年美国国会针对电力行业排污交易方案的论证结果表明:在上述两种免费分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更容易被政府付诸实施;企业从免费的排污权分配中受益更多(假定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可以自主定价),这种模式更具有成本效益性(这一点近来的文献中尚存争议)。事实上,美国目前多采用这一种模式,比如酸雨计划(Acid rain-program)以及洛杉矶综合利用计划(the reclaim in Los Angeles)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固定价格出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固定价格出售是指按单位排放权的价格出售给企业。这种分配原则可以把排放成本内生化,有利于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政府的收入增加。但政府部门很难了解排放权准确的供需信息,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实施价格。如果售价过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过低则失去了价格信号的意义。另外,人们对收费的抵触心理也会使固定价格出售这种有偿的初始分配模式遇到阻力,并且部分利益集团还可能利用这种分配方式来操纵市场,对许可证的分配产生影响。(赵丽,颜蕾,2009)。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3.拍卖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拍卖分配就是二氧化碳由相关的政府机构统一管理,采用适当的拍卖方式,而需要减排的公司可以通过竞价来获得下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以满足其生产需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拍卖是与排放权交易的目的最相一致的分配方式,因此许多理论分析中均以拍卖作为许可证初始分配的方式,然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最常用的拍卖为一级密封价格拍卖(the first-price sealed auction),即投标人同时将出价交给拍卖人,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品,并按照他的出价进行交易”(瞿伟,李俊峰,2005)。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在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下投标人越多,卖者能得到的价格就越高,当投标人趋于无穷时卖者差不多能得到商品价值的全部。但是,这种拍卖方式带来的利益完全为监管机构所获得,有可能打击企业参与排放交易的积极性。为改进上述缺陷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产生了,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中,买者报价最高者获得商品,但实施价格是次高报价,这样拍卖的一部分收益为投标人获得,可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