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在国际上已经交易多年,但相对于我国普通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经过多年发展,到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已经成为国际商品,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近年来,碳排放权交易的衍生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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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政府每年发放给一个公司一定量的碳排放指标,限制每年只能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如果该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到位,这个指标没用完,剩余的部分可以排放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出售给其它碳排放量超过配额的公司从而取得利润。”史丹认为,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这种市场交易形式可以降低总体碳排放,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在确定拟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
史丹告诉本报记者,像《通知》要求的这种大范围针对企业进行的排查,我国已经在2012年进行过一次。在国家发改委启动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中,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共有17000家左右符合情况,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带给企业的影响,史丹表示,碳排放市场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过去企业的竞争力由成本、价格、品牌、质量来决定,现在又增加了一项节能减排的能力,碳排放量少的企业更具有竞争力。那些碳排放量控制较好的企业可以用剩余的配额来盈利,获取的利润反过来还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而那些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就要增加成本来购进指标,间接降低了生产效率,则不得不接受优胜劣汰的结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