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认为,这份协定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中国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也将发挥推动作用。而相比较以往的气候变化法律文件,此次《巴黎协定》显现出诸多不同。
变化一行动机制变为“自下而上”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在协定下,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从2023年开始,每5年盘点一次全球行动总体进展,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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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巴黎协定》以各国“自下而上”的方式作为行动机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与第一份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有所不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强制减排安排,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不愿接受而退出,削弱了效力。
“《巴黎协定》这么做的好处是能得到广泛参与,”关注全球问题科学家联盟战略与政策部门主管奥尔登·迈耶说。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提交了自主贡献文件,涉及全球95%以上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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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认为,《巴黎协定》确定的行动机制是一次新探索。“以往自上而下的做法,经过实践检验,执行得不是太好”。他说,美国未批准《议定书》、加拿大退出《议定书》、日本拒绝加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这些现实要求对全球气候治理模式重新尝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