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指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启动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后,相应的省份和城市在两年内全部启动了碳市场。这意味着政策的制定者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学习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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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放交易试点的决策者和企业在这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果不延长项目运营期,所有试点将在2016年到期。各个试点启动期(分配配额,公布规则)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直至2014年6月才启动(重庆),所以交易系统的运行期只有18个月。”杜丹德指出,配额只有在当前年份到来时才会被发放,也不允许进行未发放配额的交易,而且类似于风险对冲的机制也不允许使用,所以企业就更加缺乏进行长期规划决策的动力。所有试点的管理者又可以在年底时进行配额调整,这就将决策范围进一步的缩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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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指出,当市场剧烈波动时,一些试点允许当地发改委配发放更多的配额来平抑价格,或购买配额来刺激价格。然而,没有明确而透明的指导方针说明政府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干涉。这种不可预知性就可能影响到企业参与市场行为的意愿。对于所有的试点,人们的普遍担心的是如何确保这样的行为不削弱、阻碍可能盘活市场的力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杜丹德指出,在运行初期,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允许企业交易实体产品。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已经发行的配额,但如果中国选择适应风险的产品,将受益良多。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期权、期货合约、租贷以及保证金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具备使用这些工具的能力对经济运行期间保持一个有效、稳定且长期的碳价、激励减排措施及清洁技术的革新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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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碳交易》,在中国的七个试点中,深圳,北京和重庆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其他试点则基于行政手段。行政手段虽然具有法律性质,但容易被质疑。据报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效力为企业抵制合规提供了借口。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交易》指出,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决策者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强制企业合规。例如,深圳、广东、重庆、湖北都规定成倍没收以后年度的配额。违规处罚还包括点名或荣辱榜等形式,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竞标政府合同的能力。同时,合规企业可以得到对节能减排项目的直接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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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对有些企业影响不大,比如那些不需要信贷支持也不参与政府合同的企业。还有一些企业由于业务涉及必要的公共服务,所以选择不执行管理办法。如果不是上级规定执行,追逐利润的合规经理会认为,排放交易的管理者不会大胆地要求政府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或大学合规。”杜丹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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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丹德特点强调,中国仍在发展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初期阶段,这七个交易项目都是试点,是由地方官员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独立建立的。这些项目并非最终的产出,这些试点也并非一定要作为衔接全国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支柱。
因此,《碳交易》提出,现实层面而言,这些试点是成功的,这些试点已达成独立的减排目标,并提供决策者解答下面三个问题的重要资讯:什么样的挑战与机遇将决定排放权交易体系实施与否?什么样的设计与实践是最为有效的?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否能成为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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