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否通过碳交易降低碳排放?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作者:张博2014-11-16 23:52

据了解,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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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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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易碳家了解到,所谓“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权利。企业在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合法”总量即为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超出该总量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少于该总量,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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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如今,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中碳市场的商业机会。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提醒市民:如果不适当控制自己的碳排放行为,在不久的将来您或您的企业可能要花钱买碳排放权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中国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7个地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今年的6月份,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相继进入首个履约期。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7地开展碳交易试点,目的是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最终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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