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28日发布公告,表示2013年天津
碳排放履约已于7月25日结束,114家控排企业中共有4家未
履约,履约率96.5%。
按照《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4家企业在三年内不得享受优先融资服务,也不能优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
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
《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履约工作。5月21日,天津发改委下发《关于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表示拟于6月20日完成核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启动履约程序,截止日期为7月10日。而7月8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布通知称,履约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最终宽限期为7月25日。最后,天津于7月25日结束履约。
除延长履约期外,天津市还采取了强制注销的办法帮助企业完成履约工作。7月8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布的通知称,对逾期未进行履约注销或进行履约注销但仍未完成履约义务的纳入企业,由登记主管部门对其持有账户配额进行强制注销。
截止7月25日履约期结束,天津2013年
碳配额共成交105.7万吨,其中77%为协议交易。24日平均价为17元,为国内碳市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