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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各重点排放单位发布了《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1300号)。通知内容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市人大《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439号)的相关要求,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目前尚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为确保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1号)有关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对未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我委将依据《决定》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通知中附带了《未按规定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单位名单》,列出截至目前未完成履约的企业名单,涉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石化、其化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等共计257家单位,约占北京市2013年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总数的一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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