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加快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为: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开设的履约账户上缴与本单位201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用于抵消2013年度的碳排放量,完成履约工作。并强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按照《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开展执法和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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