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经过当地发改委部门核定,企业可以取得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该“合法”总量即为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013年底,广东省的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据规定,这四个行业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业被列为首批控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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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对企业碳排放量的核查情况,2013~2014年度,免费发放97%的碳排放配额,另外3%需企业通过竞价购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上述办法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上年度配额上缴工作,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和单位,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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