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5个碳排放权管理文件,公布了重庆市的碳排放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纳入企业的数量、核算方法学以及MRV工作的具体规定。根据通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共纳入了242家企业,2013年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共计1.25亿吨。CCER的使用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重庆的配额总量高于北京和深圳,在七个试点当中排名第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纳入标准及分配方法重庆市对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单位)实行配额管理。2015年前,将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重庆市2015年前实行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重庆市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配额管理单位在2011~2012年扩能或新投产项目,其第一年度排放量按投产月数占全年的比例折算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该上限可根据企业本年度排放量申报而进行调整。配额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本年度排放量(以下简称申报量)。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该年度配额。配额管理单位实施减排工程,其预计年度减排量可纳入年度排放量一并申报。
配额管理单位申报量之和高于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的,以两者平均量作为其年度配额分配基数(以下简称分配基数);配额管理单位申报量低于其历史最高年度排放量的,以申报量作为分配基数。分配方法如下:配额管理单位分配基数之和低于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额按分配基数确定;配额管理单位分配基数之和超过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额按分配基数所占权重确定。
配额管理单位申报量超过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排放量(以下简称审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审定排放量与申报量之间的差额扣减相应配额。配额管理单位实际产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报量低于审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审定排放量与申报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补发配额上限。补发配额总量不足,按该差额占补发配额总量的权重补发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详细资料请点击http://www.tanjiaoyi.com/article-1595-1.html进行全文浏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