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碳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5-01 17:02

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碳排放权交易不仅会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共利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很多方面尚未成熟,政府适时适度的引导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据易碳家了解到,政府可利用税收、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依据企业的生产技术及条件给予适当的激励政策;同时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监管和引导,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完善碳交易市场竞争机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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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不同行业碳排放量也有较大差距,所以确定首批承担强制减排任务的地区和行业,以及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都要注重公平理由;但只有将碳排放权稀缺化,且分配后其价格高于企业平均减排成本,碳交易才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使企业为减少成本加大减排投入,从而降低社会的碳排放总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
  
一个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应该带来以下三方面的效益:(1)给参与的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推动国内经济发展;(2)对社会产生正面效果,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3)短期内能完成国家制定的碳减排目标,长期里能推动我国碳总量的减排,提高生态效益。因此,应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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