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交易”亟待加强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26 13:16

近年来,我国学界对“碳排放交易”制度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一些实务部门甚至已经在我国开始了大胆的尝试。然而在这些可喜的现象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一些基本理论的探讨仍很薄弱,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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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环境污染就属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首先,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次,企业并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其结果是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受益,但其排污行为造成的治理费用却转嫁给社会和他人,从而导致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形成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
  
为了应对上述外部性问题,学者提出需要将企业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但内部化的具体思路有所区别,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庇古、科斯等人的理论。庇古在分析了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的差异后提出了庇古税制度,即通过征税的方式实现污染成本的内部化。庇古理论的突出特征在于其政府的干预和介入,这一理论在现代社会主要体现为国家对污染者征收税、费等。而科斯并不认同庇古的理论,他提出了不同于庇古的政府干预方案的“非干预主义的方案”,易碳家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显然科斯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运用私法的手段来进行调整环境问题。在明晰环境资源产权的基础上,环境资源的使用权人就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自主选择购买排放物指标,或放弃这种权利而加大治污力度。科斯的这一理论在现代社会就体现为本文所论述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但是,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趋严重,中国要捍卫这种碳排放豁免的权利,已经越来越困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压力。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减排承诺期”即将届满,2012年之后将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而未来的碳交易政策尚不明朗。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在气候变化谈判上并没有取得大的进展。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试图抛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烈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后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美国一直将中国作为它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的“挡箭牌”,前布什政府明确表示,不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设置控制标准是不公平的。值得关注的是,奥巴马政府一改前任在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以高姿态积极介入。明确提出以优先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内容的绿色能源战略。(完)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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