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碳排放交易配额免费发放的“祖父法”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王伟2013-08-15 11:38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发放机制有两个主要特征:(1)配额免费发放;(2)市场主体获得的配额总量以其历史排放水平为基准(即“祖父法”)。配额免费发放的“祖父法”是欧盟温室气体交易市场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和第二阶段(2008~2012年)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欧盟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采用了分权化的方式。各成员国通过本国的“国家排放配额分配计划”(NAP—National Alloca tion Plans),确定本国的排放总量、以及本国范围内市场参与主体的排放限额。与此同时,各成员国的“排放配额分配计划”需经欧盟委员会的批准后才能生效。除规定一国的排放总量和市场参与主体的排放总量之外,各国的“国家排放配额分配计划”亦确定本国企业可以抵充排放责任的碳汇信用的数量和来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免费发放配额“祖父法”的主要优点是:配额免费发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排放企业抵制参与交易的意愿,同时也刺激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排放主体所获配额总量以其历史排放水平为基准,可以满足企业以往生产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过大的影响。而且企业如果降低了排放,由于排放权配额作为有价值的可转让凭证,企业还可以出售剩余的配额以获得利润,使得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排放交易市场所赋予的减排灵活性。免费发放配额“祖父法”的上述优点,使其成为立法者和排放企业在市场设立初期接受程度最高的配额发放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在碳市场建立初期对经济发展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然而,在欧盟长达七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免费发放配额的“祖父法”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首先,各成员国“排放配额分配计划”中确定的排放总量主要以企业自报为依据,成员国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于数据的核算和统计也大多倾向于宽松的标准。配额分配方式的分权化、市场建设初期排放数据统计的仓促、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不健全,导致欧盟市场上配额过剩和配额价格过低。据统计,目前欧盟市场上的剩余配额高达9.5亿吨,以欧盟20.04亿吨的年排放总量来说,这些配额相当于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所覆盖的排放主体半年的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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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祖父式的分配方法也受到了公平和效率的质疑。(1)“祖父法”框架下排放权配额的获得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水平,那么历史排放越多所获排放配额越高,如果企业之前开展了减排行动,反而会导致所获排放配额绝对数量的减少,这被认为是鼓励高排放而打击企业先前的自主减排努力。(2)由于不同行业在一国的排放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同,其减排潜力存在明显的差异。“祖父法”的分配方式无法体现行业排放和减排潜力的差异化特征,不能很好地调动不同行业减排的差异化努力,也难以充分带动市场更好地配置减排资源。(3)在对待市场新进主体的问题上,“祖父法”也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同市场已有主体相比,市场新进主体往往倾向于使用最新的技术,也具有更高的能源效率。然而在“祖父法”的分配方式下,新进主体获取配额反而更难,从而打击企业减排的主动性。(4)免费发放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同时免费发放的配额包含一定的市场价值,不利于资源流向低碳产业,也不利于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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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欧盟排放交易市场第一和第二阶段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欧洲委员会在2009年对调控交易市场的法律框架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在第三阶段(2013~2020年)将成员国自主决定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式的权力收回到欧盟层面,实行欧盟一体化的排放总量限制;(2)进一步限制减排主体可抵充的碳汇信用的数量,扩大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纳入航空业,限制第二阶段的可用额度在第三阶段的使用;(3)规定了配额分配方式从“免费发放的祖父法”向“拍卖法”转变的具体时间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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