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张笑2013-07-12 15:18

一、制定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均对开展碳排放交易并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根据《通知》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8月召开全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制定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批准成立了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明确了试点工作主管部门,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是国家着眼于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体制创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并完善碳排放交易相关立法是做好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亟需以一定的地方立法或法规形式对碳排放交易和相关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碳排放管理行为和市场参与方的交易行为,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二、主要内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办法(草案)》,碳排放是指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同时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是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主体范围、配额分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明确有关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碳排放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商务、旅游和金融等部门参与碳排放交易中的主体范围确定、配额分配等工作;本市统计、质量技监、财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条、第四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关于碳排放交易相关各项基本制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建立配额管理制度,明确了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范围和确定方式,规定了配额分配的依据和途径。(第五条、第六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是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要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规定报送监测计划、年度排放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是建立配额交易制度,《办法(草案)》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活动,交易标的为主管部门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同时明确了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体系等有关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四是实行配额清缴制度,要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每年5月进行配额清缴,并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为明确配额清缴义务的主体,《办法(草案)》还规定了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关停、迁出时的处理方式。(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关于保障与激励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办法(草案)》明确了配额登记薄、交易所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相关保障体系和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碳排放交易,《办法(草案)》规定了交易参与方开展碳排放交易活动可享受的激励政策,包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为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提供与节能减碳项目相关的融资支持,探索多种创新性碳金融服务;明确本市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本市碳排放管理、交易及相关能力建设活动;支持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优先申报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关于监督管理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办法(草案)》规定了主管部门对碳排放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监管措施。明确了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范围和方式。(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五)关于法律责任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办法(草案)》规定了对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接受核查或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等。(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此外,明确了行政机关、交易所、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其他交易参与方在碳排放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中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