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将亟须解决许多问题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碳交易网2013-06-04 20:41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相关碳交易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正在酝酿和准备过程中,初步计划是2013年启动相关试点交易,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但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的同时,试点地区也确实出现了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中国自1949年以来,工业企业一直归口在工信部管理,传统的节能工作是其中毋庸置疑的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一般都主管着节能技术中心等传统能效管理业务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发改委由于统筹管理项目的行政定位,而被赋予了环境资源方面的职能,设有环境资源司。随着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凸显,原来设在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升格为应对气候变化司,与之直接相关的碳减排相关事务,也就很难与发改委剥离得开。在有些省市地区,如广东省、天津市等,就形成了经信委和发改委“一家管碳,一家管能源”的格局。当区域排放控制被提上日程,就很难避免协调难度的提高,有可能会带来两个目标的“脱节”,也可能使总量目标的强制性打折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试点城市官员经常抱怨,很多城市的能耗数据在经信委,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一般在发改委,牵头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发改委并不能“顺畅”拿到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数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因此,两家管理机制给试点碳交易市场推进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与此相反,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则有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气候变化工作,而且部门之间协调得比较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数据是碳交易实施开展的统计基础。总量目标设计、企业配额分配等等,都需要全面、完整、可靠的数据作为依据。而现实数据由于统计口径和渠道的不同导致宏观和微观、经济和能源等数据不匹配。一位试点专家指出“自上而下算出来的数,和自下而上算出来的数,对不上。行业协会报上来的数,和排放清单的数,也对不上”。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依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碳交易体系的搭建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从基础排放数据的统计到技术和规则的配套,再到交易管理办法和管理平台的设计。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我们是“倒金字塔”——先有国家目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再一层层看需要哪些配套,甚至还没有基础数据作为金字塔塔底的支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北京、上海、天津交易体系建设之所以走得快,主要是因为这几个城市的能耗数据基础比较完备。由于能耗可以换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各省市的能耗数据成为目前碳交易体系构建的数据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设立节能监察中心,监督重点用能企业填报其用能状况,并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例如广东省每三个月申报一次,而上海则是月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此外,企业/设施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汇报如何相互协调,避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合理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这些目前都没有很好的考虑。没有扎实的企业排放数据基础,分配总量控制指标也会“无从下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横向比照,在欧盟、美国加州等地区具备较为良好的数据基础、即使这样,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排放数据仍然被认为是欧盟出现配额和价格波动过大的一个根本原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