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三大参数确定碳排总量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张笑2013-05-02 11:33

自2011年底碳交易试点被批准,在过去的9个多月当中,国家发改委组织各试点省市召开了多次会议,试点省市之间也进行了多次的交流和讨论,七省市试点方案思路正渐渐明朗。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碳交易源于减排成本各不相同,减排成本高的一方可以购买减排成本低的一方的可供出售的减排量,从而达到低成本减排的目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通称为“碳交易”。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交易市场建立的核心问题包括:设定碳排放总量,分配碳排放权,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确立企业报告核查制度,建立由政府管理的注册登记系统,建立交易平台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具体来看,一定管辖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只有设定了排放总量,碳排放权才有了稀缺性,但总量设定对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因为中国多年来经济增长迅速,能源消耗也随之增长迅速,碳排放量也不例外。总量设定最纠结的地方在于,总量设定过高,对排放源没有约束力,排放源就没有减排的动力;设置过低,会影响经济发展。怎样使得总量设定既可促进企业减排,又不影响其正常发展,是个难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王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目前各试点总量设定的方法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大致的思路都是,结合各地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碳强度减排目标、GDP增速这三方面的参数设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配额分配,一般分为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有偿分配的好处在于,它能公平透明地给予所有企业获得排放权的机会,不易滋生权力寻租,而且能够向企业释放出清晰的价格信号,即排放会造成成本增加,从而迫使企业投资减排。但有偿分配会增加企业的直接支出,容易引起企业抵触或逃离排放交易体系。分管试点工作的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认为,刚开始免费分配配额比较好,她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我们的制度跟欧洲不一样,欧洲的配额拍卖后,比如电力企业有自己确定售电价格的权力,在中国电价是国家统一控制的。所以如果一些企业因为购买碳排放权付出成本,在产品价格上却得不到补偿的话,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当然国家也可在价格政策上进行调整,但这比较复杂,需要长时间的论证,会影响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进度。”但她同时也表示:“拍卖不能说一点不能考虑,如果有新进来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是不是能给予拍卖,可以进行探讨。”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配额无偿分配的方法,可供选择的有基于历史排放水平的祖父式和基于标准排放的基准式两种模式。祖父式比较简单易行,即设定某一年或某一个时期为历史基准期,根据各设施在历史基准期的排放数据来决定它们各自分配到的配额数量。祖父式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对已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不公平,因为在基准年排放量大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配额,提前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会获得相对较少的配额。基准式比较复杂,其分配方法是以设施的产能或产量相关数据为基数乘以一个排放率标准来决定配额分配的方法。这个方法相对公平,但是由于行业、产品、生产工艺的不同都可能导致采用的排放率标准不同,实施的复杂性大大降低了其可行性。孙翠华透露:“现在七个试点城市,都是侧重历史法,但也在研究基准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至于碳交易采用期货还是现货的交易方式,孙翠华表示:“我们的建议是先易后难,先现货再考虑期货。当然期货我们也在和证监会研究”。但碳交易试点将来能否交易得起来,是各试点都担心的问题。因为企业能源消耗增长快,有可能不出售减排量而留着自己用。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目前期货市场规模已经超过现货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据易碳家周刊了解到,还有一些关键问题,目前各试点城市思路尚不明晰。比如,第三方核证机构是企业付费还是政府付费,这将影响到减排量的真实与否。再比如,惩罚机制如何设立,这将影响到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与减排努力程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