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试点面临挑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据易碳家了解到,在多哈大会上,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些不仅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面对气候问题的巨大障碍,也意味着中国节能减排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在多哈会议期间透露,为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投入1万多亿元。“十二五”期间政府规划将投入2万多亿元,全社会共投入4万多亿元。作为面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等多重挑战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资金支持,而发达国家却不愿意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因此发展碳交易市场成为我国政府减缓融资压力的主要市场化手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当前,国内碳交易地区试点工作卓有成效。各试点地区纷纷行动,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了参加交易的行业和企业,编制了相关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了参与企业碳排放的初始盘查,而“碳排放配额分配”、“碳交易平台和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但是,作为一个全新领域,我国在碳交易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碳交易具体实施、试点企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设定和监管等工作都面临很大挑战。
首先,碳交易方面制度支撑欠缺。目前各试点城市虽然将重点排放企业纳入试点,但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尽管初期的配额是免费发放的,但长远来看必然会给有些企业带来一定的履约成本。一旦企业发现自己在碳交易中的利益受到损害,很有可能退出交易市场,这需要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安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现有其他国家的碳交易机制设计中都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除了规定高昂的罚款金额外,不少机制都要求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主体第二年进行弥补,弥补的程度各不相同。EU ETS规定只需等量补足超额部分,日本东京都要求以1.3倍的量进行弥补,而西部气候倡议(WCI)规定了3倍的弥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逃避责任,影响总量控制的目标。不过,惩罚措施尤其需要以法律为依据,我国迄今仍无碳交易法律条款加以保障。
其次,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是开展碳交易的关键。如何给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发放合理、合适的碳配额是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分配方案既要让企业接受,保证企业的发展,又要控制排放的总量,这就需要处理好排放权和发展权的关系,同时避免交易时出现卖方和买方过多或过少,缺乏流动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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