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设计框架研究报告招标竞标文件

文章来源:tanpaifang.com碳交易网2012-04-20 2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设计框架研究项目
    2、技术要求:本次招标的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设计框架研究方案,要求参加招标的机构编制完成《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设计框架研究》总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碳排放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研究:研究上海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依据,包括目前国际和国内现有政策,研究碳排放权交易配套的制度和法律建设。2、碳排放交易主体范围及交易标的:明确划定参与交易的范围,提出交易主体选择条件和准入依据,明确交易标的物。 3、碳排放权交易初始分配方法研究:设计符合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碳排放权配额初始分配方法。 4、碳排放的核算与管理:设计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明确交易主体碳排放量核算方法,明确碳核算及核查流程及机构设置。 5、碳排放权交易方案设计:研究市场交易规则设计和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开发碳排放权登记结算系统。 6、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及风险控制:建立适合碳排放权交易特点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碳排放权配额管理体系、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风险控制体系、市场调控机制及补充机制设计等研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3、数量:1
    4、其他要求:合格的竞争性谈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熟悉国际和国内环境资源权益类和碳交易市场,并具备丰富的碳交易实践经验。曾参与国家与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和碳金融类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人优先; 4、熟悉全市及区县节能低碳整体情况。 5、具有严密的保密制度,能按照委托方要求签写保密协议,严格保守本市相关区域的能耗和碳排放数据秘密。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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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密封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  ;2、其他:见附件
    四、谈判通知: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1年11月29日下午2时30分。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5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770940
    传真电话:021-63781059
    联 系 人:沈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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