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
完善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愿碳市场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有效激发林业碳汇市场需求。当前,林业碳汇的购买需求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公益责任,而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较低,市场规模有限。建议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和控排企业优先购买和使用合格的林业碳汇CCER作为
履约工具,以加快其市场化补偿进程。此外,应逐步调整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初始
碳配额发放方式,从无偿发放向有偿发放过渡,从而提高企业对林业碳汇的需求。
二是科学建立林业碳汇监测体系。将林业碳汇纳入碳交易的前提是在额外性原则下形成科学的碳基线和方法学,更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碳泄漏和永久性问题。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林业碳汇调查监测体系,提升各个林业碳库的碳汇监测技术。同时,针对完整林业碳汇效益进一步加强方法学的开发,提高完整林业碳汇效益的计量精度,为林业碳汇全面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逐步完善林业碳汇产权制度。目前,林业碳汇的权属结构复杂,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导致产权不明晰,这将影响森林碳汇交易的顺利进行。为此,应建立健全森林碳汇法律制度,明确碳汇产权,规范产权转移程序,保障供给主体的权益。同时,加快建立统一的碳汇交易市场监管机制,设立全国性林业碳汇数据库,加强对碳汇交易和效益核算的监管,提升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作者杨红强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二级教授;余智涵系国家林草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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