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一元碳汇”小程序 谱写社会治理大文章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王莹 通讯员 张夏2022-07-18 10:06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创“生态司法+碳汇”协同机制,在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生态修复与林业增绿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绿色为底,探索“点绿成金”新机制
 
为探索一条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顺昌县政府、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开发了“一元碳汇”项目,手机用户搜索“一元碳汇”小程序,即可在平台上按1元10千克碳汇量的价格,自愿认购有碳汇存量的林农或村集体的碳汇产品,可用于抵消个人或组织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顺昌县人民法院不断践行“生态司法+”的理念,积极贯彻执行“福建样板”“南平模式”,着力打造可复制推广的“顺昌实践”。在生态司法实践中,与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签署《服务和保障“森林生态银行”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探索环资类案件司法改革与实践,以“生态司法+碳汇”为切入点,引导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丰富生态修复方式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绿色乡村振兴的思路。
 
对于被告人通过“一元碳汇”项目认购碳汇的资金,顺昌法院出台《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激励及限制措施,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机制。
 
协同共进,营造“多方共赢”新局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现实体现。一方面,从案件本身来讲,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是其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具有该情节,法院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小程序还设置了积分兑换功能,这样还具有促使被告人自愿主动积极认购修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元碳汇”小程序设置了“碳汇墙”“荣誉证书”等模块,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的网络公开性,也向社会大众进行了公示,促进被告人被社会认可,早日回归社会。
 
生态修复的方式的丰富和发展。认购碳汇的修复模式是继复绿补种、增殖放流等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再到异类修复的拓展,也突破了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制度在监管、审批程序、使用范围等方面的瓶颈。该举措不仅实现了生态修复性司法的目的,也丰富了生态修复的方式方法,是生态司法实践中的全新探索。实践中,被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修复方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进入“一元碳汇”项目的对象为脱贫户、脱贫村。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认购碳汇的资金将参照扶贫资金管理,让守住“绿水青山”的农民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的转化,是一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进一步促进了林农增收和乡村振兴,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因无法办证、办证难、审批难等原因导致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率居高不下,政府管理也没有抓手,认购碳汇的修复方式传导了“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鲜明导向,林农通过保护、造林促进碳汇量增长的方式一样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这种疏通、造血的方式,使得林农改变观念,促进农民积极保护生态,减少乱砍滥伐、毁林犯罪的发生,是森林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之一。
 
营造社会治理的大格局的助推器。通过南平两级法院的不断助推,“一元碳汇”的认购逐步得到推广,在机关单位、各界群众中开展了碳中和主题党日活动、低碳母亲节、碳汇植树、“‘碳’索家乡”亲子研学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2021年,在顺昌法院的倡导下,顺昌县零碳“两会”,将认购“一元碳汇”活动又推向了高潮,绿色低碳的意识和“碳中和”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向全社会普及了生态环保、低碳节能的理念,为碳中和、碳达峰贡献力量。
 
效应数乘,打造社会治理大格局
 
2020年3月,顺昌法院通过引导被告人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生态司法+碳汇”模式,被列入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协同创新项目,入选福建省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福建法院“十大创新机制”,并被写入《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环境保护状况绿皮书》。相关案例获评全国绿色金融十大案例提名奖。
 
扩大“一元碳汇”项目效应,普及“碳中和”理念。通过南平两级法院的不断助推,“一元碳汇”的认购逐步得到推广,在机关单位、各界群众中开展了“碳中和”主题党日活动、低碳母亲节、碳汇植树、“‘碳’索家乡”亲子研学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2021年,在顺昌法院的倡导下,零碳“两会”,将认购“一元碳汇”活动又推向了高潮,绿色低碳的意识和“碳中和”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两级法院协同试点,打破异地认购局限。经过顺昌法院的先行先试,在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武夷山法院、光泽法院亦先后完成了跨域认购的初步尝试。南平法院于2021年3月正式下发《全市法院试行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通知,要求在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并对认购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操作办法、适用案件类型、从轻量刑的条件等作出了要求。
 
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发挥碳汇资金效用。2020年,顺昌财政局、顺昌县林业局印发《顺昌县“一元碳汇”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一元碳汇”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顺昌法院亦同时出台了《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生态案件的认购程序、认购原则、宣传推广、总结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目前,法院认购的碳汇资金涉及的脱贫村集体均结合当地的情况相继申报项目,使碳汇资金切实发挥效用。
 
创新绿色金融,发挥碳汇辐射效应。 一是法院方面,持续发挥“生态司法+碳汇”品牌效应,不断深入探索创新模式。2021年9月,顺昌法院试点转变思路,通过执行被执行企业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这一新类型财产权利,成功办理了“碳执行”案件。2022年3月,顺昌法院进一步深挖实践,办理了一起“以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生态公益诉讼中引导被告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赔偿生态功能损失,并协调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促成被告自觉履行,取得了刑事惩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当事人悔过、群众受教育的多重效果。
 
二是政府方面,成效凸显,绿色金融实践引领全国。顺昌县探索推广“森林生态银行”模式的生动实践,入选全国十个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典型案例。2020年11月,顺昌县获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顺昌县也逐步推动“森林生态银行”的机制升级、绿色金融产品持续发展及升级以及“一元碳汇”碳库的升级。2021年3月,顺昌县与兴业银行南平分行正式签订全省首笔“碳汇贷”项目合作协议,县国有林场获得银行2000万元碳汇贷。2021年4月,福建省首笔“碳汇致富贷”落地顺昌县信用社。“碳汇致富贷”将脱贫户、脱贫村拥有的袒护收益权通过“森林生态银行”设定质押向客户发放的信贷产品。2021年5月,顺昌县国有林场与人保财险签下“碳汇保”商业性林业碳汇价格保险协议。在保险期内,人保财险对顺昌县国有林场因森林火灾及碳汇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提供2100万元的风险保障。2021年,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及“碳汇+”创新项目获得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
 
顺昌法院“生态司法+碳汇”机制不仅是对接了“一元碳汇”小程序,还贡献了司法力量,构建了社会治理的大格局。顺昌法院将不断提档升级生态司法保护,继续深化对接,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机制为抓手,以司法之力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潜在经济价值的提升和释放,进一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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